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2013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2013-2-20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4年6月1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第一段中“根据······,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启用2013版·····”修改为“根据······,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现就启用2013版·····”。第二段删除“国家税务局系统”。
[条款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启用2013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条款修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正式启用2013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停止核发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税屋提示——本法规第一段、第二段修改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现就启用2013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3年4月1日起,广东省正式启用2013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停止核发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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