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闽政发明电[2013]1号文《关于落实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外贸流通性企业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以及2013年上半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暂缓征收调整为“即征即奖”。请各外贸流通性企业认真对照相关文件规定及奖励金申报要求,按规定时间向我局及时申报。 有关具体事项见附件。 联 系 人:陈蒋齐 联系电话:5302553 传 真:5302623 厦门市商务局 2013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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