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际税收管理合作与协作的参与度偏低。 三、对中国“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的改进建议 2.提升“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和执法管理的专业化水准。重新梳理“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和执法管理的职能分工,统一归并国际税收管理机构实施专业化服务与管理,打造专家管理团队,维护其服务和执法管理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3.强化税收服务和执法管理能力,更好地维护境外税收权益。建立“走出去”企业税收权益维护机构,配备专业维权服务人员,主动与“走出去”企业联系和沟通,建立定期的境外涉税问题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掌握“走出去”企业遇到的税收争端等难题,帮助“走出去”企业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和途径。 (二)提高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优良税收服务的能力 2.顶层设计税收事先裁定操作制度。借鉴国际经验,顶层设计税收事先裁定管理办法。采取分步实施战略,选择签署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企业和主要税种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推广。选择行政管理模式,以提高税务管理效率。 (三)强化“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执法管理 2.提高“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的执行力度。正确认识依法落实“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的战略意义,积极主动依法落实税收政策。深入调研,掌握企业境外涉税业务,做好境内相关税收政策执行的对接预案。建立税收政策执行跟踪、问题响应及迅即解决和行政问责机制,促进“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的落实。建立国、地税务机关政策执行沟通协作机制,保证政策的执行标准一致。 3.强化境外避税的执法管理。拓展境外反避税制度治理的宽度,着重解决利用“走出去”企业分摊境外成本,利用融资结构、多层控股模式及避税港进行税收筹划等问题。引入“税收特赦”临时举措,作为打破境外反避税僵局的策略。加强经济分析方法在境外反避税调查中的应用,重点研究解决反避税技术难点问题,提高反避税案件审核质量。对境外避税行为从重处罚,增大境外避税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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