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跨境税源的国际税收管理合作与协作 2.加大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签署的力度。税务机关要积极开展双边磋商,尽快落实企业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积极回应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咨询,促成意向企业尽快提出申请;加强与已签约企业境外投资目的地税务当局的联系,保护企业境外税收权益和国家税收主权。 3.加大与避税地谈签税收情报交换协定的力度。面对企业“走出去”去避税地投资的主流趋势,税务当局要及时调整税收协定的谈签思路,把重点转向与国际避税地谈签税收情报交换协定,强化中国对跨境税源的控管能力。 4.建立反滥用税收协定的管理制度,增加反避税工具。在税收协定执行管理制度中增加反滥用协定条款。严格界定协定受益人及其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资格,严格协定受益人申请和审查程序,明确反滥用协定的手段。 5.逐渐从单一情报交换过渡到以情报交换为主、税款征收协助为辅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格局。充分利用税收协定和征管互助合作网络,强化对“走出去”企业的反避税管理。重视发挥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在防止企业境外逃税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2]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世界税收发展研究报告(2010)》,中国税务出版社2011版。 [3]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世界税收发展研究报告(2011)》,中国税务出版社2012版。 [4]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居民企业对外投资与劳务税收研究报告》,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版。 【作者简介】 【文章出处】 [1]朱姝《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发展:反避税的有力工具》,《世界税收信息》2012年第4期。 [2]张剀、苏御《税务总局首次与大企业签署税收遵从合作协议》,http://www.ctaxnews.com.cn/syxw/csjd/201210/t20121029_1591162.htm,2012-10-29. [3]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收基本法律制度》,中国税务出版社2013年版。 [4]7个避税地分别是巴哈马国、英属维尔京群岛、根西岛、马恩岛、泽西岛、百慕大群岛、阿根廷。具体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14号和第37 号,2012年第5号、第6号、第7号、第8号、第9号。 [5]孙闻、张欣《中国签署加入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意向书》,http://www.ce.cn/macro/more/201111/05/t20111105_22816317.shtml, 2011-11-05. [6]商务部合作司、商务部等联合发布《2011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i/jyjl/k/201209/20120908317332.html, 2012-09-02. [7]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11)》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608/n9947993/n9948014/n12181382.files/n12181392.pdf,2012-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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