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税局近日成功破获“2·24”全国首例变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涉案金额达5284万元,抵扣及虚开税款共计26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从中谋利50余万元。目前,该案嫌疑人洪某、中间人杨某已移送司法机关。 销售额突增15倍 完美账册现疑点 国税局稽查人员带着疑问几经周折找到了洪某,却发现销售额过千万元的公司,竟然隐匿在两室一厅的居民住宅内。洪某表示,自己仅作为塑料产业的中间环节,下游企业都是直接从上游企业的仓库拿货,因此该公司并没设立仓储地点。不论是资金流、还是货物流,洪某的公司都显得十分正常。除此之外,该公司还有一系列合同、凭证作证。 但经过反复查证,几个疑点浮现出来。洪某的公司进口塑料原料,不在武汉报关,却舍近求远到汕头、深圳、天津、大连等地报关;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短时间大幅增多,单张票面税款劲增150倍;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税负却直线下降,2012年到2013年仅缴税9547元。更可疑的是,当税务机关提出补税700万元时,该公司立即就补来一张700余万元的海关进口增值税完税凭证。 兵分三路全国范围内查外调 调查发现,那张700余万元的海关完税凭证,除开票日期、缴款书号和税额信息正确外,其他信息均不一致,且原缴款单位为中粮粮油公司和中粮麦芽(大连)公司,货物名称也不是塑料,而是美国玉米和大麦。洪某所出具的13份海关完税凭证也被发现缴款单位和货物名称不符,全为变造。 由于洪某经营的武汉德盛石化有限公司作为中间人,联系着3家上游企业和30多家下游企业。稽查人员还发现,这3家上游企业均为非正常户和零申报,并向洪某提供变造的海关完税凭证,且无真实的货物交易。而接受该公司开具发票的30多家下游企业无一例真实业务,均为虚开。 洪某公司整个业务链条资金流也十分异常。资金在德盛石化有限公司代账会计杨某、上游企业、洪某、下游企业中游走,最终款项又返还到杨某手中,实现虚假资金循环。 骗税链条水落石出 通过三人的“完美策划”和上下游联系,13份变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揣进洪某的“腰包”,洪某公司申报抵扣税款1857万元。杨某和洪某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59份,涉案金额5284万元。经调查核实,按规定处以罚款共755万元。 历经10个月,这起重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终于落下帷幕。武汉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说,该案暴露了金关、金税系统间存在的稽核比对漏洞。下一步,将加强税务部门与海关等部门之间的日常工作联系,建立海关完税凭证的信函协查制度和公告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纳税人处以重罚,公布案件信息,形成威慑力。 律师说法 情节特别严重或判无期 据刑法第205条的《解释》规定,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根据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观点 电子发票是未来发展趋势 由于目前金税、金关信息比对存在盲区,纸质发票所存在的密押也仅有6、7项信息,在核对发票时,密押和号码所呈现的信息容量少,发票认证范围有限,纸质发票的这些特点让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熊伟认为,未来可从技术和制度两方面来着手,防止不法分子骗税。可以实行电子发票,系统核对发票时从多个指标进行;其次是发票制度上的改造,很多国家都是对资金来源等方面多环节核对,国内“以票控税”形式将所有规则定位在发票上,本身就有一定风险,因此加大核查力度很有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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