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综[2015]26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9-07
摘要: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全市创业创新新格局,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六)构建金融服务体系

  1.创新股权融资方式。由市财政首期出资3000万元发起设立福州市创业创新天使基金,投资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创新等项目,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2.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鼓励互联网和高新技术创业创新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对挂牌交易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建立大众创新众筹平台,进行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众创空间组织创新产品开展网络众筹,为大众创业创新提供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地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可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按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给予担保,担保费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将创业创新专项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015年市本级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福州市创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大本营、创客天地、新型孵化器等众创空间。推行创新券制度,通过购买服务、后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本《实施意见》中财政相关扶持政策,其资金渠道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先由市里统一支付,县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通过上下级结算扣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2.落实税收政策。推进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工作;推行小微企业原则上按季度申报纳税。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人数、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设置政府采购准入条件。推行补贴申领的“告知承诺制”和“失信惩戒制”。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八)加强创业培训辅导

  1.推进创业教育培训。在市属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紧密结合创业特点、紧缺人才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发挥青年创业训练营等作用,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有效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青年、返乡人员创业技能培训,注重培育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农业技术能手,继续深化农函大实用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工作。到2020年,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人数不低于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人数5%。市教育局每年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用于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与指导。

  责任单位:市属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科协

  2.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等加入创业师资队伍,组建一批由优秀企业家、专家学者、各类名师大师等组成的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完善创业导师(专家)库,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建立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属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三、加强统筹协调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牵头,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台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字办、市通信管理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总工会、市科协等共同参与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开展创业创新政策的调查与评估,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有关责任单位应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工作情况每季度末书面报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组织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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