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规定:出口退税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货物出口销售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当期出口货物应收的款项) 应收补贴款(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当期出口货物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退回的税款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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