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增值税的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3
摘要:  会计制度规定:出口退税未实行 免、抵、退 办法的企业,货物出口销售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当期出口货物应收的款项)     应收补贴款(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
  会计制度规定:出口退税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货物出口销售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当期出口货物应收的款项)

    应收补贴款(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当期出口货物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退回的税款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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