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县(市)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例:建筑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业务纳税申报 北京市房山区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发生了如下业务: (1)在本区提供建筑修缮服务(一般计税方法),含税销售额555万元,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2)在本区提供建筑物平移业务(一般计税方法),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买一批打印机,不含税金额为10万元,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税额1.7万元,当月进行认证抵扣。 (4)将部分建筑项目分包给其他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分包款333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35张,票面税额合计33万元,当月进行认证抵扣。 该企业上期没有留抵税额。 相关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11%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向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该企业在2016年6月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以企业取得全部收入计算销售额,不得扣除分包款。 报表填写: (一)销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本月发生的业务(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555÷(1+11%)=500万元,税额55万元,分别填入此表第4行“11%税率”第3列“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和第4列“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业务(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税额11万元,分别填入此表第4行“11%税率”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二)进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本月发生的业务(3)、(4)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了认证,共计36张,金额310万元,税额34.7万元,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2、12行的“份数”、“金额”、“税额”列。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