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异常征管信息 青岛国税反避税调查追回税款上千万 中国税务报 胡海啸 通讯员 许常涌 姜显兵 魏冠军 日前,青岛市国税局针对某合资化学公司的反避税调查圆满结案。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历时1年多,累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950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125万元,缴纳利息370万元,两项合计1495万元。 “这是青岛市首例无形资产方面的反避税案件。”青岛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副处长潘歌向记者表示。 据介绍,2014年11月,青岛市国税局税务人员在反避税选案分析时,发现某合资化学公司的经营信息异常: 从企业10年的经营情况来看,短期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等财务指标反映企业经营运作状况良好,销售收入稳定,但其盈利水平较低且起伏较大,存在人为控制利润、不合理列支成本费用的嫌疑。 从企业的盈利情况看,在2004年~2007年所得税优惠期内盈利,而在所得税优惠期外,基本是亏损,存在调整利润、少纳税的嫌疑。 企业对合资外方支付高额技术使用费,没有取得相应收益。其中一项核心工艺原属中资方拥有,且2003年商务部明文确定属淘汰落后工艺,对落后工艺仍提取技术使用费不符合常规,直至2009年停止生产该产品才停止对外方支付技术使用费;另一项核心技术属于受保护的专利技术,通常专有技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先进性逐步丧失,独立企业间技术使用费比例会逐年下调。该企业却一直按固定比例支付关联方技术使用费,20年不变,明显有悖独立交易原则,存在避税的嫌疑。 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青岛市国税局成立工作组,对该合资企业展开调查。 检查人员掌握了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后,全面审核企业的关联交易申报资料、财务核算情况和纳税情况,分析企业销售收入的完整性以及成本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通过评估分析,我们发现了该企业人为控制利润、借助技术转让费进行关联交易避税的重要线索。”检查人员马向荣说。 随后,检查人员围绕可比企业的选择、财务指标的确定等调整方案,与该企业及其顾问机构进行了4轮谈判。渐渐地,在确凿证据面前,企业的态度从强硬到松动,从不承认存在转让定价问题到最终完全认同税务机关的调整方案。 “过程非常曲折。”一直参与此案调查的胶州市国税局局长马典祥说,据透露,因该企业购销环节关联交易比重较小,最终双方认可采用交易净利润法,运用BVD数据库中全球财务详细模板中的数据,借助息税前利润率进行比对,确定了双方认可的调整方案,为国家挽回损失近1500万元。 青岛市国税局副局长刘新建说,“十二五”期间,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反避税工作目标是:“坚持防查并举,建立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统一规范的反避税防控体系”。当前,随着反避税工作的深入推进,跨国公司的避税手段越来越隐蔽,对税务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次办案探索,给我们下一步的反避税工作积累了经验。我们要以此为鉴,加强对关联申报的监管评价,调查、管理、服务多管齐下,促进类似企业提高税法遵从度。”刘新建坦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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