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国税对某合资企业对外支付高额技术使用费进行反避税调查追回税费1495万元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6-06-29
摘要:从企业10年的经营情况来看,短期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等财务指标反映企业经营运作状况良好,销售收入稳定,但其盈利水平较低且起伏较大,存在人为控制利润、不合理列支成本费用的嫌疑。

原标题:根据异常征管信息 青岛国税反避税调查追回税款上千万

中国税务报 胡海啸 通讯员 许常涌 姜显兵 魏冠军

  日前,青岛市国税局针对某合资化学公司的反避税调查圆满结案。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历时1年多,累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950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125万元,缴纳利息370万元,两项合计1495万元。

  “这是青岛市首例无形资产方面的反避税案件。”青岛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副处长潘歌向记者表示。

  据介绍,2014年11月,青岛市国税局税务人员在反避税选案分析时,发现某合资化学公司的经营信息异常:

  从企业10年的经营情况来看,短期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等财务指标反映企业经营运作状况良好,销售收入稳定,但其盈利水平较低且起伏较大,存在人为控制利润、不合理列支成本费用的嫌疑。

  从企业的盈利情况看,在2004年~2007年所得税优惠期内盈利,而在所得税优惠期外,基本是亏损,存在调整利润、少纳税的嫌疑。

  企业对合资外方支付高额技术使用费,没有取得相应收益。其中一项核心工艺原属中资方拥有,且2003年商务部明文确定属淘汰落后工艺,对落后工艺仍提取技术使用费不符合常规,直至2009年停止生产该产品才停止对外方支付技术使用费;另一项核心技术属于受保护的专利技术,通常专有技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先进性逐步丧失,独立企业间技术使用费比例会逐年下调。该企业却一直按固定比例支付关联方技术使用费,20年不变,明显有悖独立交易原则,存在避税的嫌疑。

  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青岛市国税局成立工作组,对该合资企业展开调查。

  检查人员掌握了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后,全面审核企业的关联交易申报资料、财务核算情况和纳税情况,分析企业销售收入的完整性以及成本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通过评估分析,我们发现了该企业人为控制利润、借助技术转让费进行关联交易避税的重要线索。”检查人员马向荣说。

  随后,检查人员围绕可比企业的选择、财务指标的确定等调整方案,与该企业及其顾问机构进行了4轮谈判。渐渐地,在确凿证据面前,企业的态度从强硬到松动,从不承认存在转让定价问题到最终完全认同税务机关的调整方案。

  “过程非常曲折。”一直参与此案调查的胶州市国税局局长马典祥说,据透露,因该企业购销环节关联交易比重较小,最终双方认可采用交易净利润法,运用BVD数据库中全球财务详细模板中的数据,借助息税前利润率进行比对,确定了双方认可的调整方案,为国家挽回损失近1500万元。

  青岛市国税局副局长刘新建说,“十二五”期间,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反避税工作目标是:“坚持防查并举,建立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统一规范的反避税防控体系”。当前,随着反避税工作的深入推进,跨国公司的避税手段越来越隐蔽,对税务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次办案探索,给我们下一步的反避税工作积累了经验。我们要以此为鉴,加强对关联申报的监管评价,调查、管理、服务多管齐下,促进类似企业提高税法遵从度。”刘新建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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