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有时我们光考虑大事去了,比如发票虑假了,比如交通补贴要不要交个税了,比如印花税中的买卖金额的确定了,这些大事真的是每天牵动着财税人的巨大神经,而且我们喜刷刷!哈哈。 再来看看这个小问题。 (1)源起 财税[2016]36号中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2)啥问题 下面先举个例子,某银行贷款利息收入1000万元,转让金融商品收入200万元,成本是150万元,国债免税收入是20万元,此时如果当期有不能划分的进项税额是80万元,如何作转出呢?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比例=20/(1000+200+20) 还是 =20/(1000+50+20) 这儿要分析一个事: 什么是销售额?通常我们想到是金融商品转让是毛销售额,计税时扣除成本之后算应税销售额,那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 这是应税销售额的意见,即前者计算公式对呢?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小编看到,人家这儿表述的是销售额,并不是应税销售额加个定语。认为以50是更合适的了。 但要特别注意一下子,这儿的金融商品转让差额,并不是简易的意思,跟融资租赁差额是一样的,是一般计税方法的差额。所以分子上并不需要填写这个金融商品的销售额,仍是可以抵扣进项的。 (3)适用差额的简易计税方式 比如劳务派遣的一般纳税人,选择了差额,那是简易计税方法的,所以这一点就是简易的定性了,在其分子与分母中都要有这个数据了,这一点要特别的注意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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