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7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问题的通知 广大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省局研究决定,将2017年2月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限截止期为2017年2月15日。 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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