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了,大家可能都在忙碌结账了,但是就在这几天,很多企业却因为工资的事情被税务稽查了!
其实在之前的文章中多次提到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地税稽查重点了!
只要地税局参与的税务稽查,企业的工资、福利费等都不能幸免!
之前曾经各种原因,大家对工资福利的概念和税务概念混淆了,往往为了所谓的避税,将企业发放的什么实务福利如月饼、水果等都并没有一起并入工资进行扣缴个税。
现在税务一下子,来查你最近3年的个税情况能招架的住吗?
看看这2个案子吧!
案例一:
天津南开地税对某公司进行稽查发现,公司2014年实物发放给本单位职工未合并到当月实发工资,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7人次1292.80元;2015年实物发放给本单位职工未合并到当月实发工资,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7人次954.07元;2016年实物发放给本单位职工未合并到当月实发工资,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1人次1055.19元。
案例二: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6月13日对某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缴纳地方各税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4年“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列支职工餐费79,211.00元,职工福利97,036.70元,职工旅游费17,211.7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少代扣代缴2014年个人所得税15,823.10元。
(二)、公司2015年“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列支职工餐费59,509.00元,职工福利76,674.47元,职工旅游费11,350.8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少代扣代缴2015年个人所得税11,380.51元。
(三)、公司2016年“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列支职工餐费75,359.94元,职工福利141,195.59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少代扣代缴2016年个人所得税18,269.43元。公司少代扣代缴2014年至2016年个人所得税共计45,473.04元。
案例警示
1.企业发放的实物福利必须入工资进行申报!
这个估计90%以上的企业都没有完全按照所得税税法的规定进行申报个税。
大家都这么做,不代表就是正确的,更不代表你们这么做就是安全的。
政策依据: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各种补助都是要缴纳个税的!
之前很多高大上的企业,都喜欢让员工每个月固定额度的报销,实际上就是变相的偷税。
尤其是每个月让员工等额报销餐票、车票的企业注意啦,这是一个信号!
如果你们把这些费用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但是没有和当月工资一起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将面临补税和处罚!
3.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成为一个火坑!
只要查个税,必然要看这个科目。只要在这个科目核算的项目大都是需要交纳个税的,如福利费、旅游费、补助补贴、实务福利等。
4.个税以后将成为稽查重点!
营改增之后,个税属于地税的重要税种。个税里面最好查,最容易查出问题的就是工资薪金所得。所以要想在什么少申报、规避个税,员工工资不超过3500等方式避税,都可能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
5.抓紧自查!
趁着年末,建议大家抓紧自查一下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看看哪些还没有进行纳税申报,哪些费用还可以操作,2018年税务将对2015-2017年度的企业个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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