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个人股东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成为资本圈与税务权的关注焦点,原因在于一些媒体报道了部分地区的地税机关对个人股东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核查。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法律分析。
部分地区地税征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另外,通过电话咨询,得知北京、上海等地针对个人股东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均按“财产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针对上述情况,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两点:个人股东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比照上市公司股转让免征政策执行以及税务机关具体如何执行落实这项政策。
观察
1、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是否应征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属于有价证券的范围,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的一个组成部分,除有特殊的免税政策规定外,一律应该依法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是否可享受免税政策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以下称“49号文”)规定“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国务院的这个文件规定旨在投资者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涉及到的税收政策比照投资上市公司的税收政策来处理。
从税收角度来看,投资者层面涉及到的税收政策包括两个环节:分红环节的股息收益和转让环节的资本利得。针对分红环节的股息性所得,按照财税【2014】48号规定,应按上市公司的政策执行,以持有时间长短来适用不同的税收待遇。那么针对转让环节的资本所得能否直接享受免税所得呢?
在税收实践操作中,税务机关执法主要是依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制发的规定性文件,该类文件对政策落地实施会从政策细节到执行程序上的给予明确的规定。无论是从税务管理实践的角度还是对于新三板投资者的其他事项比照上市公司的政策执行,都是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具体的落实依据,而不仅仅以国务院文件中的原则性的要求作为基层落实政策和执法依据的。
综上,在新三板股票转让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前提下,并且没有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具体的免税规定的政策环境下,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应该按照现在一般性的财产转让行为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且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本办法,进而个人股东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和征收方式应该按照67号公告的规定来执行落实。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