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一、子女。 5类 1.婚生子女,2.非婚生子女,3.继子女,4.养子女,5.纳税人(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所担任监护人的未成年人。 二、教育。 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 (一)学前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 1. 如果子女出生于2016年12月8日,2019年12月8日满三周岁,2019年12月当月可扣除一个月; 2. 自2019年12月学前教育起,至学历教育结束当月,将会连续扣除; 3. “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学前教育无学籍,应不予比对审核;只以“年满三岁”为条件扣除,不论是否就学。 (二)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个阶段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1. 没必要考虑学前教育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衔接时间; 2. 受教育期间是以“学籍”来判断连续扣除。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大学期间应招当义务兵,学校仍保留学籍的,也应连续扣除。 3. 被开除学籍的,不得扣除? 三、教育地点。中国境内教育+中国境外教育 四、扣除标准。定额扣除:1000元/每月/每个子女 五、扣除方法。选择扣除:父母单方1000元、父母双方各500元 1. 2019年元月,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后,选择父母双方各扣500元,2019年度内不得变更扣除方法; 2. 提交子女个人教育信息时,系统中“本人扣除比例”必须选100%或50%; 3. 2019年度不提交子女个人教育信息,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汇缴期内,在汇缴申报时扣除。父母双方可以有12000元的扣除额度调剂,实现家庭纳税的利益最大化; 4. 2019年汇缴时选择的扣除方法将被保留,并作为2020年其后的预扣预缴所采用的扣除方法; 5. 2020年可有一次选择修改扣除方法的机会。 六、备查资料 1. 境内接受教育:未要求留存; 2.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 原创: 老税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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