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手段 |
主要证据 |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
1.伪造、 变造(隐匿账簿,根据隐匿账簿的解释,加以描写)的账簿凭证,公安等部门出具的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证明。 2.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如销毁账簿凭证的残骸等视听资料)。 3.证明真实业务的账簿凭证、业务合同、记载经营活动的资料、资金往来等资料。 4.业务关联方的有关账簿凭证、业务合同、记载经营活动的资料、资金往来等资料。 5.有关职能部门的鉴定、裁决等。 6.纳税申报资料。 |
不列少列收入 |
1.不列、少列收入的账簿凭证等资料; 2.证明真实业务的账簿凭证、业务合同、记载经营活动的资料、资金往来等资料; 3.业务关联方的有关账簿凭证、业务合同、记载经营活动的资料、资金往来等资料; 4.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5.纳税申报资料; 6.其他证据。 |
多列支出 |
1.多列成本费用(支出)的账簿凭证等资料。 2.生产(经营)费用的归集、分配计算表等资料。 3.销售成本结转资料等。 4.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 5.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6.纳税申报资料。 |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
1.纳税申报资料。 2.证明真实业务的账簿凭证、业务合同、记载经营活动的资料、资金往来等资料。 3.业务关联方的有关账簿凭证、业务合同、记载经营活动的资料、资金往来等资料。 4.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5.其他证据。 |
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
(1)纳税人退(免)税申报资料,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等。 (2)相关购销合同或协议、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箱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等证明货主真实身份的证据。 (3)相关账簿资料、记账凭证、银行单证。 (4)向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供货方税务机关协查的回函及其他资料。 (5)购进货物非法取得的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 (6)虚假交易资金回流的证据。 (7)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8)收入退还书。 (9)其他与骗税相关的证据。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 |
1.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领购簿》,并取得发票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 2.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为虚开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 3.相关账册凭证、货物进出凭据、生产过程资料、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及相关合同、协议。 4.资金往来凭据。 5.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 |
6.有关部门等出具的生产能力、交易行为的鉴定结论。 7.发出协查的回复资料及受票方取得虚开发票的已抵扣证明。 8.已证实虚开发票的证明等。 9.其他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的资料。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 |
1.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 2.相关账册凭证、货物进出凭据、生产过程资料、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及相关合同、协议。 3.资金往来凭据。 4.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5.取得虚开发票的已抵扣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