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0年度税务稽查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1-21
摘要: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部署,不断完善全省税务稽查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十项措施”,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税务机关查什么?

  一、税务机关的具体检查方法

  1.突击检查,调查陷入困境

  2.扩大调查,发现重要线索

  3.内查外调,取得关键证据

  二、税务稽查证据搜集与固定概述

违法手段 主要证据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1.伪造、 变造(隐匿账簿,根据隐匿账簿的解释,加以描写)的账簿凭证,公安等部门出具的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证明。
2.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如销毁账簿凭证的残骸等视听资料)。
3.证明真实业务的账簿凭证、业务合同、记载经营活动的资料、资金往来等资料。
4.业务关联方的有关账簿凭证、业务合同、记载经营活动的资料、资金往来等资料。
5.有关职能部门的鉴定、裁决等。
6.纳税申报资料。
不列少列收入 1.不列、少列收入的账簿凭证等资料;
2.证明真实业务的账簿凭证、业务合同、记载经营活动的资料、资金往来等资料;
3.业务关联方的有关账簿凭证、业务合同、记载经营活动的资料、资金往来等资料;
4.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5.纳税申报资料;
6.其他证据。
多列支出 1.多列成本费用(支出)的账簿凭证等资料。
2.生产(经营)费用的归集、分配计算表等资料。
3.销售成本结转资料等。
4.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
5.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6.纳税申报资料。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资料。
2.证明真实业务的账簿凭证、业务合同、记载经营活动的资料、资金往来等资料。
3.业务关联方的有关账簿凭证、业务合同、记载经营活动的资料、资金往来等资料。
4.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5.其他证据。
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1)纳税人退(免)税申报资料,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等。
(2)相关购销合同或协议、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箱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等证明货主真实身份的证据。
(3)相关账簿资料、记账凭证、银行单证。
(4)向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供货方税务机关协查的回函及其他资料。
(5)购进货物非法取得的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
(6)虚假交易资金回流的证据。
(7)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8)收入退还书。
(9)其他与骗税相关的证据。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 1.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领购簿》,并取得发票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
2.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为虚开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
3.相关账册凭证、货物进出凭据、生产过程资料、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及相关合同、协议。
4.资金往来凭据。
5.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 6.有关部门等出具的生产能力、交易行为的鉴定结论。
7.发出协查的回复资料及受票方取得虚开发票的已抵扣证明。
8.已证实虚开发票的证明等。
9.其他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的资料。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 1.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
2.相关账册凭证、货物进出凭据、生产过程资料、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及相关合同、协议。
3.资金往来凭据。
4.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5.取得虚开发票的已抵扣证明。

  ——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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