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桂政发[2015]22号 2015-5-26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技术创新流通模式的现代流通新业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区商业基础设施发展相对滞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有利于整合全区各种优势资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经济提质增效。为发挥电子商务的重要作用,加快我区开放发展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 “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建设,以“电商广西、电商东盟”工程为主要抓手,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改革发展、创新发展为动力,以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为重点,大力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完善服务支撑体系,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重要动力。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政策、服务、资金等手段,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重点推进、示范带动。坚持重点推进与全面发展相结合,建成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通过示范带动,全面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扩大应用、促进融合。全面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发展零售、跨境贸易、农产品、旅游和社区服务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鼓励创新、强化支撑。鼓励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和关键应用技术,加快网络、物流、支付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三)发展目标。 以建设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基地为目标,使我区电子商务产业竞争优势突出、市场辐射广阔、产业集聚明显、支撑保障有力、应用深入广泛、创新创业活跃。2020年全区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超过1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超过140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以上;全区交易额超1000亿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3家,超100亿元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20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90%以上。 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方向 (四)加快培育有影响力的大中型电子商务平台。大力发展各类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批发市场、互联网企业利用技术、资金等优势,建设一批广西特色的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围绕机电产品、汽车、医疗器械、有色金属、食糖、茧丝绸、松香、红木家具、林产品、农产品等广西优势产业,培育发展壮大一批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持建设一批模式创新、有交易规模和影响力的网络购物平台。协调推动区域内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各类电子商务平台跨区域建设、运营,不断丰富商品和服务种类,推动产业链延伸。逐步形成在国内、国际有影响的广西大中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体系。 (五)积极促进电子商务与制造业、服务业融合发展。深化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探索智能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业务,利用电子商务提升供应链管理能力,发展电子采购、电子分销。促进大宗原材料网上交易、工业产品网上定制、上下游关联企业业务协同发展,创新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高商品流通效率,培育新型消费模式。鼓励中小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市场。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合作,组织广西名特优产品网上销售,提升广西品牌知名度。充分整合全区旅游资源,完善旅游业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形成涵盖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交通等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在市政、交通、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六)大力发展面向东盟的跨境电子商务。加快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探索先行先试。吸引国内外跨境电商企业落户广西,设立面向东盟的电子商务总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建立境外营销渠道,完善仓储物流、客户服务体系,拓展东盟市场,打造中国和东盟产品的聚集区,形成网上销售的主渠道。支持建设中国—东盟博览会网上平台。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加强与东盟战略合作,开展面向东盟的电子商务外包服务。加快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先行先试,推动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机构开展合作,为东盟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人民币结算,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支付能力。 (七)着力培育和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加强电子商务创新,支持制造业网络直销(M2C)、线上线下业务结合(O2O)、社交电子商务、网络团购、社区综合电子商务应用以及跨境电商等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推进创新基地及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引导工作。推动关键技术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引导电子商务积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位置服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实现服务流程智能化、精准化和实时化。引导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企业在移动电子商务、数据产业、商务地理信息系统、商品服务追溯系统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的研发,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息技术科研成果和商业模式创新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 (八)加速推进农村和社区电子商务。积极推广农产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带动农产品批零市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共建网上购销渠道,培育农民网商,推动农产品网上交易,促进产销对接。完善农村网络购物环境,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紧密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打造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依托信息化手段和物联网技术,整合各类社区服务资源,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构建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体系,提供购物、餐饮、医疗保健、家政、维修、缴费等便捷服务。鼓励社区便民直销点和社区内外的生产、销售、服务企业通过社区服务网站为社区居民提供商品和服务,促进居民网上消费。 (九)大力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规划建设一批特色突出、产业链完善、服务体系健全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境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形成集聚发展效应。积极培育电子商务创业园和孵化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促进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健康发展。推进南宁市、桂林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扶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重点企业的发展,增强区域引导、行业辐射和产业带动的示范效应。 三、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十)加强电子商务网络基础建设。以推进“宽带中国”、“无线城市”、“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合”、“宽带村通”等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快基础通信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广电有线网络建设,构建有线无线相结合、覆盖城乡的信息网络体系。全面推进光纤进村入户,推进已建居住区光纤到户改造,实现新建小区光纤宽带全覆盖。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普及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营销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加快实现区域内金融、交通、口岸通关等领域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 (十一)构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加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供电商软件开发、网店建设、仓储管理、营销推广、售后服务和代运营等服务。围绕电商服务相关业务,有效整合相关资源,结合我区产业特色和业务需求,做好与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的业务对接。加强电子商务产品公共检测平台建设,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立电子商务促进全民创业技术服务体系,为电商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二)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信用认证、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完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构建安全规范方便快捷的支付体系。 (十三)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整合物流资源,鼓励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支持快递、城市配送、冷链物流、中转分拨中心等集约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业协同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设仓储、配送等物流设施,建立高效通畅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在区域中心城市和交通节点城市规划发展电子商务物流园区,构建覆盖全区各市的都市配送网络,并逐步向县、镇和村延伸。完善全区物流运行监控系统,健全物流业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物流现代化管理水平。 (十四)提升电子商务支付能力。支持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在线交易、结算业务,支持手机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发展。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开拓海外市场,推进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建设,实现为电子商务企业集中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十五)加快电子商务领域的对外合作。加强电子商务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宽电子商务对外特别是面向东盟国家的交流合作渠道。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等国际性、区域性重要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工作。积极推动并参与和东盟国家的电子商务规则标准的谈判、制定、交流合作,探索建立互认机制。 四、加大电子商务产业的政策支持 (十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充分用好我区现有财税费土地等综合支持政策。各级财政要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支持电子商务发展。自治区本级要优化服务业发展资金等相关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训、关键技术研发以及电商模式创新。对在我区设立全国或区域性总部、营运服务中心(基地)、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基地)、结算中心的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对其他属于地方征收的税费,采取优惠的征收办法。 (十七)加大税收政策的支持。依法实施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民族自治区域税收政策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提供第三方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困难减免申请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减免。 用足用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我区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员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免抵退税政策等现行优惠政策。优化电子商务税收服务,积极研究解决物流企业代理采购、电子商务税收管辖、税务登记和电子发票应用等相关问题。 (十八)加大对电子商务用地支持。对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国内外龙头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各市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确保项目落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下,项目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基本农田。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经批准可由土地使用权人分期缴纳土地收益金,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十九)加大电子商务企业金融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推进集风险投资、银行信贷、债券融资、上市扶持、融资担保、保险合作等内容的多层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允许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鼓励各类投资公司积极投资电子商务,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符合条件的可列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 (二十)加大对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健全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确定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和行业协会与区内高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合作,培养精通电子商务的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大力推进乡村电子商务培训,扩大农民网商队伍。重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才引进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产生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列入成本核算。 (二十一)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充分利用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支持大学毕业生、个体工商户通过电子商务创业。支持院校与电商企业建立共同孵化基地、创业园,鼓励各类电子商务基地、集聚区、市场等设立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孵化器,指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 五、加强电子商务的管理和服务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商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电子商务的指导、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扶持和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覆盖全区的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全区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相关的技术、信息、人才、金融、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培训、评估等全方位服务,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相应的具体工作措施,共同推进我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二十三)降低行业准入门槛。鼓励各类资本投资电子商务产业。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放宽、简化经营场所登记,加快推行“先照后证”、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方便电子商务相关证照办理,对自治区重点电子商务企业中从事网络零售业务的企业,其用于配送的小型车辆予以办理相关通行证和临时停靠证。完善价格政策,电子商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质、同量、同价。 (二十四)依法保障电子商务发展。发挥商务、公安、工商、税务、文化、质监、通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管理服务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依法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管理规范,强化电子商务法规和标准的执行,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行业监管。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着力建设规范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在网络上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广西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五)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力度宣传和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强化社会各界的电子商务应用意识,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优秀网站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示范效应,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 (二十六)加强电子商务统计和行业组织发展。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建立电子商务运行监测系统,积极开展统计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依据。支持行业组织发展,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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