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的通知[全文废止] 会协[2006]72号 2006-11-01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0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已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执业准则,推动执业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我会制定了48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税 屋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2006.rar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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