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日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汕头走私系列案。许鹏、倪烈、林传等20名被告人及汕头经济特区南荣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潮州港务管理局三百门港务公司、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潮州分公司3单位被推上了被告席。 此案由汕头海关侦查终结移送汕头市检察院,汕头市检察院依法报送广东省检察院,省检察院于2002年6月指定江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长达148页的起诉书中指控,上述被告人自1999年1月至2001年8月期间,利用其在香港设立和控制的中盛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海通贸易公司等,在境内非法成立中盛公司、揭阳海通公司以及“地下钱庄”,采取租赁等方式掌握了饶平新亿码头一段时期的经营权,并以中盛公司为境内指挥和联系点,在香港海通公司和揭阳海通公司的协作配合下,采取瞒报、闯关等走私手法,从其控制下的饶平新亿码头走私进口不锈钢、涤纶丝等普通货物合计共471个航次,货物价值54.8亿多元。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该犯罪集团共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406992780元。每次走私完成后,所收取的部分货款和大部分“通关费”通过被告人许鹏展负责的“地下钱庄”非法转移至国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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