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支出税收财务处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发[2000]153号 2000-09-07 税屋提示——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7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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