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发[2006]90号 2006-8-4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06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8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希一并贯彻执行: 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关键是要在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协调征纳关系,加强规范管理,坚持依法治税,将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的有关税收纳入正常的管理轨道。 一、转换思路,把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在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征管过程中,关键是征纳关系的协调。此项工作涉及的纳税人相对特殊,税源也跟固定业户有所区别,且需要与中方业主单位、外经贸局、发改委(局)、建设局、工商、海关、行业协会以及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因此,各地要思想上重视,工作上主动,不断提高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手段,按纳税人建立台账,实行跟踪管理。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往往工期较长,中方单位付款环节复杂,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手段,多渠道获得外国企业承包工程信息。特别是对大型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要提早介入,在提供优质纳税服务的同时,密切关注工程进度(尤其是付款环节),建立完善台账制度。对辖区内的大型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要及时向上级税务部门汇报。 三、加强业务辅导,不断提高涉税人员的业务水平。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其计税依据、纳税人的确定、税率的适用,甚至税款的缴纳期限、入库方法等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仔细分析;其相关政策的运用、数据的确定、重点的把握,也需要有过硬的业务水平;对工程实施有效的税务管理更需要业主、项目管理单位等的积极配合。征纳双方有关涉税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的建立与否,直接关系到此项工作的真正落实。因此,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辅导和协作配合,确保有效实施征管。 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源虽零星分散,但它是涉外地方税收收入颇具潜力的增长点和突破口,是外税工作的重心之一,应多方面、多层次地加大控管措施。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要求落实工作,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落实情况于2006年10月底前书面上报省局(外税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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