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函[2002]191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若干税前扣除项目审核审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12-16
摘要:对纳税人上交的各类基金税前扣除的审核、对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核准、对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税前扣除的审核、对内资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的备案。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若干税前扣除项目审核审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函[2002]191号        2002-12-16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取消部分涉税事项的行政审批制度,涉及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行政审核审批事项包括:对纳税人上交的各类基金税前扣除的审核、对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核准、对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税前扣除的审核、对内资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的备案。以上涉税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可依据国家税收法规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自行纳税调整。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纳税申报辅导工作,督促纳税规范地进行纳税调整。

  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12月1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