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财规[2017]31号 2017-9-29 税屋提示——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23年1月1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苏发〔2016〕4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际,省财政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9日 附件1:江苏省省级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表1:______市(县)______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xls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