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办[2014]12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1-28
摘要:现就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闽财金〔2014〕5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做好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意见

闽人社办〔2014〕12号       2014-01-28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通知的意见》(人社厅发〔2013〕105号)精神,现就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闽财金〔2014〕5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做好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准确把握《通知》精神实质,健全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自我约束机制。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以来,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长期可持续发展,中央要求进一步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和财政贴息对象,强化贴息贷款审核发放和贷款担保基金管理要求,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和资金来源。这是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长期可持续的重要措施。各地要认真学习《通知》要求,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里要求上来,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积极协调配合当地财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着力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操作办法,健全贷款发放自我约束机制,保持政策连续性。要切实掌握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创业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底数,结合可用财政贴息资金,对当地今后一个时期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做出科学合理规划,防止不切实际盲目下达放贷指标。

  二、严格把好资格、额度、期限审核关,着力提高贴息贷款利用效率。为有效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各地要指导各级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担保机构严格遵循小额贷款基本准则,瞄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把有限资源真正用于确需帮扶的新创业者和带动就业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严把政策受益人资格审查关,既要防止因片面追求放贷量而任意扩大政策受益人范围,又要防止因单纯追求还款率而人为缩小政策受益人范围,更要防止利用其他商业贷款套取财政贴息资金;严把贷款担保额度、期限审核关,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贷款担保额度与担保期限,防止不负责任过度担保,努力提高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贷款利用效率;健全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流程,完善贷款项目贷前调查、联合会审等工作制度,防范“人情贷款”和权力寻租等道德风险。

  三、充实贷款担保基金和地方财政贴息资金,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通知》严格限定了贷款担保基金放大倍数,规定了地方财政贴息比例,各地应结合实际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和担保基金作出安排,确保政策落实,防止将贴息贷款利息负担转嫁给创业者。要主动协调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分项管理与统计制度,落实相关各方的工作责任,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统计数据三部门会商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回收与贴息情况。要注重发挥当地妇联等组织和高校的积极作用,共同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要进一步推进创业工作,将落实《通知》要求与完善本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创业服务结合起来,积极探索运用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创业的新的有效途径。各地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和两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请及时向我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报告。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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