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启用《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相关事项的通知 沪税发[2024]4号 2024-1-17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其他法人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本市拟于2024年1月22日启用《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换版要求 (一)自2024年1月22日起,本市税务系统启用《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新协议),《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以下简称旧协议)停用。 (二)纳税人可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纸质方式申请签订新协议,新协议的申请和签订流程与旧协议保持一致。新协议由税务部门统一打印,不得涂改。 (三)2024年1月22日之前已签订的旧协议法律效力维持不变,纳税人无需重新签订新协议。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加强内部组织协调,提供系统运维保障,做好人员培训及对外解释工作,确保新旧协议签订工作无缝衔接。 (二)若新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各单位及时向市税务部门、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库部门报告,并稳妥处置。 特此通知。 税 屋附件: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上海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2024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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