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数政[2024]15号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3-29
摘要:推动信用修复事项全流程网办,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对接各部门信用修复系统,确保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全部纳入同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办理,推动修复结果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互认,实现企业信用修复“一次提交、多次复用”。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数政[2024]15号                       2024-3-2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单位):

  《河北省“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9日

河北省“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统一信用修复标准,建设全省统一线上信用修复系统,打通部门间信息共享通道,建立协同修复机制。同时,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信用修复窗口,为实现信用修复线下“只进一门”、线上“一网办理”提供优质服务,满足企业所需、所盼,优化全省营商环境。

  二、责任分工

  (一)牵头部门责任。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负责“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具体推进工作,主要职责为: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河北省政务服务网信用修复系统建设,推进与省有关部门的信用修复系统对接,为无修复系统的责任部门提供服务,统一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信用修复系统开展信用修复,实现一口申请办理、数据结果共享和互认;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改革要求,推动“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指导有关部门发布信用修复指南,完善业务流程,推进电子证照、电子材料各部门之间互认。

  (二)行政处罚信息修复责任部门30个(见附件1)。主要职责为:负责配合牵头部门,规范信用修复业务流程,统一申请表单、办理材料、办理时限等,完善数据共享及修复结果互认机制;指导本领域内相关部门依托政务服务网信用修复系统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三)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责任部门2个(见附件1)。

  配合牵头部门,制定完善业务流程和办理规范,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指导本行业各级各部门按照省统一要求完成与政务服务网信用修复系统对接,获取信用修复系统账号。有自建系统的责任部门与省政务服务网信用修复系统对接,由信用修复系统将修复申请分发至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修复,及时将修复结果共享至信用牵头部门。使用国垂系统的责任部门,通过账号登录省政务服务网信用修复系统,获取信用修复申请,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共享修复结果。

  (四)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责任部门19个(见附件1)。主要职责为:配合牵头部门,制定完善业务流程和办理规范,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使用国垂系统的责任部门,实现与政务服务网信用修复系统对接,获取信用修复系统账号,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共享修复结果。使用省垂系统的责任部门,实现系统与政务服务网信用修复系统对接,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共享修复结果。无系统的责任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信用修复系统获取账号,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共享修复结果。

  三、落实举措

  (一)优化办理流程。优化表单材料,对3类办理事项的申请表单及材料进行优化,将各类事项整合为“一张表单”“一套材料”,系统梳理信用修复办理事项和环节,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整合内部流程,确保申请统一入口和修复结果共享互认,实现信息修复受理、初审、复审和终审结果互认、一网办理。

  (二)线下办事“只进一门”。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信用修复窗口建设,提供帮办服务,实现修复事项线下“一站式”受理。

  (三)线上办事“一网通办”。推动信用修复事项全流程网办,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对接各部门信用修复系统,确保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全部纳入同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办理,推动修复结果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互认,实现企业信用修复“一次提交、多次复用”。

  (四)编制信用修复指引。在政务服务网及“信用河北”网站建立信用修复指引,明确修复路径。重点列明3类业务事项办理流程、申报要件、办理时限及咨询电话,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告示牌、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等多渠道进行展示,使企业查询、办理一步到位。

  (五)信用修复提醒服务。信用修复系统为即将满足办理信用修复业务条件的企业提供修复提醒服务。系统根据最短公示期和公示时间计算出满足公示时间的日期,在距公示到期的10个自然日期限内,系统自动给企业联系人发送信用修复业务提示短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落实。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落实举措,综合运用效能监察“好差评”等方式保障改革实效。

  (二)建立协同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及时开展业务培训,规范业务办理流程,通过后台统计、实地调研、业务问询、办件回访等形式,保障信用修复成效。

  (三)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报刊、微信、微博及大厅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宣传推介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引导企业高效办理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业务。

  税 屋附件:

  1.信用修复责任部门清单

  2.河北省“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业务流程和办理规范

  3.河北省“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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