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人社规[2024]5号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浦东新区调整征地养老等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7-17
摘要: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区集中管理的未达到领取职保养老金年龄的人员,月生活费标准调整为2498元。2017年4月1日后征地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月生活费参照本条标准执行。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浦东新区调整征地养老等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

浦人社规[2024]5号       2024-07-17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浦东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浦东新区征地养老等人员的月生活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浦东新区集中管理未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征地养老人员月生活费增资如下:1、基础每人每月增加61元。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3、按本人202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4、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人员,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49年至1953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44年至1948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1943年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5、202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6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8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区集中管理的未达到领取职保养老金年龄的人员,月生活费标准调整为2498元。2017年4月1日后征地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月生活费参照本条标准执行。

  三、相关资金由征地养老专项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24年7月17日起施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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