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利用科技保险进行税收筹划

来源:税务筹划网 作者: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9-03-25
摘要:企业如何利用科技保险进行税收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软件技术企业、科研单位转制企业或研发机构等科技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活动中,会比一般企业面临更多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研发中断、民事赔偿责任等各种各样的风险...

  举例说明:企业投保100万的财产保险,假定选择的是普通的商业财产保险,计税金额为100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需要投保的财产归于科技保险投保范围的,企业选择投保科技保险,除100万元全额在税前扣除,另外还可加计扣除50万元。

  基于企业为增加职工福利保障而投保的社会基本保险以外的补充商业保险,如住院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在税前是不允许扣除的。但企业为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投保的科技保险之住院医疗费用团体保险以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根据相关的文件及政策,不仅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还可以根据实际发生额加计50%予以扣除。鉴于企业出差人员乘坐飞机时购买的20元每份、7天有效的航意险,大多数单位并未按照所得税税法的要求,在汇算时予以调整,也是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的。如果投保了科技保险中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均是一次性投入,不仅可以省下不菲的航意险费用,而且没有纳税调整的税务风险。

  三、科技保险的前景

  2007年7月,第一批试点城市与国家科技部、中国保监会签署了科技保险创新试点的《科技保险合作备忘录》。该批试点城市:北京、天津、重庆、深圳、武汉、苏州高新区等6个城市(区)先后出台了关于科技保险财政配套资金的具体政策办法,各地均根据情况规定了科技保险保费的补贴条件、补贴方式和补贴比。进入2008年,包括西安、上海、成都、合肥、南昌、沈阳等10多个城市已先后向保监会提出成为第二批科技保险试点城市(区)的意向。随着科技保险试点城市的进一步延伸,高新技术企业所在地一旦列入科技保险试点城(区),投保科技保险的企业不仅可以享受所在城市政府给予的保费补贴,还可将支付的保费列入企业研发费用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增加净利润,切实享受到科技保险为企业带来的税收优惠。

  目前,由于绝大多数企业对科技保险缺乏认识,积极性不高,持观望态度,2007年科技保险保费收入约15.87亿元,风险保额超过685亿元,参保的高新技术企业1 100余家,参保企业的比例甚至未达到全国高新企业总数的3%.科技企业多属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出于严格成本控制考虑,加上保险意识不强,多数企业尚未购买任何保险产品,而部分企业虽已投保,但由于各种原因,对科技保险尚不了解,而只投保了传统的商业保险;或是因为科技保险目前的险种不能完全满足科技企业的投保需求,以及试点城市财政补贴的申请条件等原因的限制,导致部分科技企业推迟投保计划。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一些保险公司已针对高新企业的特殊需求设计出高新企业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新险种。同时,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自身风险管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利用外部机构的相关保险产品转移企业自身风险将会成为科技企业的首选:企业投保后,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就可以获得保险赔偿,分散企业的风险和责任,增强赔偿能力,减少了科技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显而易见,随着科技企业逐步成长与成熟,企业管理人的保险理念及风险转移意识日臻强化,科技保险会与普通保险一样日趋占有科技企业的市场份额。

  四、结论

  科技保险除对企业的风险保障外,针对企业财税方面的优势,现以前面的举例说明,企业参加普通商业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100万元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同样的金额,企业投保科技保险,根据《通知》中规定,税前可扣除的金额为150万元,以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15%计算,投保科技保险能使企业所得税减少流出金额7.5万元。企业为职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按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若选择投保科技保险当中的相关险种,不仅可以在税前列支,而且可以通过研发支出科目归集核算加计扣除,企业得实惠,个人得保障。

  出于税收筹划方面的考虑,企业财务人员不仅要在内部控制方面增收节支,而且还要开阔眼界,从各种渠道收集信息,勇于接受对企业有利的新生事物,积极推进科技保险。这于国家、于企业都是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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