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财税政策汇总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9-06-08
摘要: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 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注:与财税(2007)61号文基本相同。都是允许将搬迁收入扣除重置成本后, 净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且有5年期限。-何)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118号 发文时间: 2009-3-12 实施时间:2009-3-1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5.18            文号:财税[2007]61号
 
(注:与财企[2005]123号文相比,扩大了可以从搬迁收入中抵扣的支出范围,重置固定资产可以抵扣了,且重置资产可以正常计提折旧摊销,税前扣除。5年内清算搬迁净收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城市的规划改造工作,经研究,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
 
  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搬迁企业,其取得企业搬迁收入,在审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条件时,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和原厂土地转让收入加强管理。重点审核有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无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有无企业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
 
  五、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做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补注:本文结合财企[2005]123号文,企业对于搬迁补偿的会计处理应该是:
1.收到补偿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出售、报废或毁损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专项应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 机器设备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4.安置职工支付,包括各种经济补偿: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5.如果原来土地已经入账,则从账面核销:
借:专项应付款
 贷: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
 
6.购置新的机器设备、房屋、土地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以相同金额将专项应付结转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7.正常计提新购置资产折旧、摊销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8.搬迁结束前年度内,不结算专项应付款结余,但不得超过5年。待搬迁结束后,统一结算总体搬迁收入、支出、结余。最后按专项应付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当年内申报纳税,按该专项应付余额记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经过以上处理后的结果是:凡是费用类的支出,均直接冲销了专项应付;凡是资产类的支出,均进入资本公积;专项应付结余也结转计入资本公积。企业按照专项应付结余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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