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财税政策汇总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9-06-08
摘要: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 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注:与财税(2007)61号文基本相同。都是允许将搬迁收入扣除重置成本后, 净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且有5年期限。-何)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118号 发文时间: 2009-3-12 实施时间:2009-3-1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3]第115号             发布时间:2003年01月29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汕尾健生鲍鱼有限公司取得搬迁补偿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2321号)收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因各种原因需要搬迁而所取得的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冲减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取得政府补助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2007.4.5                   文号 :国税函[2007]408号 

 

(注:按此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政府补助,应区分:
1. 文件规定免税的,取得补助不交税且形成的资产可计提折旧或摊销,在税前扣除(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2. 没有文件规定免税的,如果形成资产,形成资产的部分不交税,但折旧或摊销要按照扣减补助后的资产价值计提,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
3. 没有文件规定免税的,且不形成资产,则全额交税。)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耐驰(兰州)泵业有限公司政府补贴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甘国税发〔2006〕1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称企业)以各种方式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资产或非货币资产(以下称政府补助),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对取得的该项政府补助按接受投资处理,即接受的政府补助资产按有关接受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计价并可以计算折旧或摊销;该项政府补助资产的价值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除本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外,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该政府补助额不记入企业当期损益,但应对以该政府补助所购置或形成的资产,按扣减该政府补助额后的价值计算成本、折旧或摊销。?
     1.政府补助的资产为企业长期拥有的非流动资产;?
  2.企业虽以流动资产形式取得政府补助,但已经或必须按政府补助条件用于非流动资产的购置、建造或改良投入。?
 
  (三)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属于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该政府补助额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按本批复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涉及补税或者退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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