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派出的促销员发生的出差费用能否作为该商场的费用在税前扣除?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9-11-17
摘要:问:公司在某商场销售空调,商场的促销员是从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的。促销员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公司只需要支付服务费给劳务派遣公司...
问:公司在某商场销售空调,商场的促销员是从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的。促销员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公司只需要支付服务费给劳务派遣公司。请问,该促销员发生的出差费用能否作为该商场的费用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该促销员发生的出差费用可以作为该商场的费用在税前扣除。但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派遣的促销员发生的所有费用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该商场只支付劳务费,那么该促销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则不得作为该商场的费用在税前扣除。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