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核算涉及两种情况:一是公司持续盈利,未发生亏损;二是公司以前年度持续盈利,本年度发生亏损。下面就两种情况的相关规定和核算作说明。 一、公司持续盈利未发生亏损 公司向投资者可分配的利润为2180万元(5000000+16800000)。可供分配的利润由董事会提出分配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未分配利润由所有者权益转为负债。 承例1,假定公司股东会批准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600万元。 二、公司以前年度持续盈利而本年发生亏损 公司法和财务通则都未涉及公司以前年度盈利留存的未分配利润能否弥补亏损。从会计原理看,年终将经营亏损由“本年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时,即自动实现补亏。公司法明确规定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而企业财务通则却没有明确做出相关规定。《企业财务通则解读》将会计亏损按形成的原因,分为经营性亏损和政策性亏损。对于国有企业发生的重大政策性亏损,经国家批准,可用资本公积金弥补。 第二,会计亏损弥补的顺序。《公司法》与《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会计亏损弥补顺序恰好相反。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公司亏损弥补顺序按什么原则排列。笔者认为“无盈利不分配”原则既是各国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公司亏损弥补顺序的标准。根据此原则,公司亏损弥补应根据年初累计的未分配利润、以后年度净利润、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顺序进行。公司亏损的弥补方案由董事会提出,股东会批准。 三、会计亏损弥补会计处理 结转本年亏损,自动补亏500万元,未分配利润剩300万元。 [例3]假设某企业2008年发生会计亏损500万元,2008年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300万元。不足弥补的200万元用下年度实现净利润弥补。作会计分录如下: 结转本年亏损,自动补亏300万元,未弥补亏损200万元。 [例4]假设某企业2008年发生会计亏损1000万元,2008年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300万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经股东会批准用任意盈余公积200万元补亏。作会计分录为: 2008年结转本年亏损,自动补亏300万元,未弥补亏损700万元。 2009年 结转本年利润500万元,自动补亏500万元。 借: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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