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南京房产交易中心拥挤的人潮已经消失,但坊间对于20%个税新政的讨论仍然热烈。除了怕“误伤”刚需、刚改人群外,目前也有专家担心,由于所得的认定较为复杂,征税的难度和工作量大大提高,可操作性成最大问题。 20%个税看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 业内人士表示,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了卖房收个税的两种计算方式,即按所得20%和转让总额1%-3%计征。而这几年,各地基本上都是按总额计征,如南京就是按卖房款的1%收个税,除了税负相对较低外,征收方式简便也是一大原因。 三大扣除项目很繁琐,装修发票最难提供 合理费用包括装修款、贷款利息等等。 这其中最为复杂的是装修费用,按规定,抵扣的限额是商品房总价的10%,但同时,还需要纳税人提供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不少家庭是找"游击队"装修的,哪来的发票?届时,会不会因为"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转而再以总价为基础征税,让新规流于形式?”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分析。 即便所有票据齐全,缴税时税务部门审核工作量将大增,几分钟能办好的一单纳税申报,以后恐怕需要几个工作日。 业内猜测:实际操作恐有简化程序 不少业内人士赞同李稻葵的观点,从短期来看,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是对房屋销售总额收一定的税,虽然这个政策本身存在,但是执行力度还不够,而且税率可以提高一些。事实上,《通知》中早已明确,按总额征个税,各地可“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提高税率、实行差别化的税率,是完全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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