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研究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08-30
摘要:  税务筹划是一种理财行为,属于纳税人的财务管理活动,又为财务管理赋予了新的内容。本文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对开展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原则进行阐述,并对税务筹划应用结果的表现形式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

  四、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方法

  (一)延期纳税,实现财务利益。资金的时间价值是财务管理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而延期纳税直接体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如果通过进行税务筹划起到了延期纳税的作用,就相当于得到了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实现了相应的财务利益。

  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十分重要。如某公司购入一台专用设备,合同约定的金额为820万元。企业于5月份收到该设备并立即投入使用,但没有马上收到供货方开出的发票,也未估价入账,直到9月份,供货方才提供发票,企业见票后立即付款,并将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其实,这家公司对固定资产的处理是不妥当的,从税务筹划的角度看,将损失较大的税收利益。企业于2003年5月份收到并使用专用设备时,无论是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还是税收政策的规定,都应当在5月底将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估价入账,同时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即6月份按照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该设备的合同价为820万元,企业也就可以按820万元入账,企业按该设备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以10年计提折旧,6~9月份企业可以计提的折旧为27.33(820÷10÷12×4)万元。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在9月份收到供货单位的销售发票时才进行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也就是说,企业的账面上从9月份才开始反映该项固定资产,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的规定,企业只能从10月份开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两种方法对比不难发现,按第一种方法处理将比按第二种方法多计提折旧27.33万元,这也就意味着企业的计税所得将减少27.33万元。如果按33%的税率计算,企业将少交所得税90189元。当然,由于折旧只是时间性的差异,因而企业于2003年6~9月份少计提的27.33万元的折旧可以在2013年6~9月份得到补偿,2003年多交的所得税也会在2013年得到补偿。但是,如果企业可以无偿使用这9万多元的资金是有利可图的。假设资金利率为5%,如果按照单利计算,则2003年少交的90189元所得税将给企业带来4509.45元的收益,如果按照复利计算则可获得5671.94元。事实上,企业获得的利益还不止于此,因为固定资产的通过提前折旧,可以提前收回投资,而提前收回的投资也是企业的一种经济收益。

  存货周转过程中,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也是十分重要的。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能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是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创造了条件。企业经常会发生扩建、改建、大修等专项工程支出。按照相关财会制度规定,企业将为在建工程购入的专项物资的实际成本及增值税额计入“工程物资”科目,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时作进项税额转出。但在会计实务中,通常会出现工程物资与原材料、修理用备件等属基建工程和日常生产不易划分的货物,即共用物资,这就为企业将这部分物资计入“工程物资”或“原材料”提供了选择余地。由于两个科目下税金及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不同,将共用物资计入“原材料”可节约税收支出。如某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进行一项扩建工程,年利率为5%,年初一次性购入不含税共用物资100万元,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7万元,该工程建设期为1年,工程物资均匀投入,年底有11.7万元(含税)的剩余工程物资。将购入的共用物资直接计入“工程物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额的资金占用费为0.85(17×5%)万元;若将其计入“原材料”,进项税额可于当月全部抵扣,然后再随着在建工程领用逐月作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额的资金占用费为0.414[90÷12×17%×5%×(12÷12+11÷12+…+1÷12)]万元。由此看出,由于产生了抵扣税金的时间差异,造成应纳税金资金占用费之差为0.436(0.85-0.414)万元。

  (二)优化企业税负,实现财务利益。即对从事享有税收优惠的经营活动或对一些纳税“界点”进行控制,直接实现财务利益。如税法规定企业对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数增长达到10%(含10%)以上,其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按规定可以据实列支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增长额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此处10%即是一个界点,企业的相关费用如接近这一界点,应在财务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加大“三新费用”的投资,达到或超过10%这一界点,以获取财务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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