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实耗法实施办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6-03
摘要:企业在上一年度有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的,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年度核销后,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系统将自动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本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三、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采取“一年一报”的办法。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中,进料加工手(账)册年度核销与免抵退税日常申报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操作模块,核销生成的“应调整免抵退税额”和“应调整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以下简称“应调整两个税额”)在免抵退税日常申中报进行调整。具体流程如下:

  (一)企业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

  1、自2014年起,企业应在本年度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以下简称“核销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1)上一年度有电子化手册和电子账册核销的企业,未按规定报送《核销申报表》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将自动监控,自本年度4月20日起提醒审核员该企业上年度有手(账)册核销但未在税务机关进行核销申报。在企业进行手(账)册核销申报前,主管税务机关可照常进行免抵退税审核,但暂不办理免抵退税审批。审核系统也将对该企业的免抵退税审批进行自动监控。

  (2)上一年度有进料加工纸质手册的企业,应在本年度4月20日前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海关进料加工手册备案表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起止日期判断手册是否已核销。对于上年度已核销的纸质手册,企业还应提供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结案通知书》以及应调减免税进口料件的相关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3)上一年度无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的企业不用报送《核销申报表》,但企业应提供书面声明。

  2、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下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有单证不齐的,应收齐单证或由免抵退税申报改为免税、征税申报后,才能进行该手(账)册的核销申报。

  对于上年度出口货物劳务在本年度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未收齐单证的,应在办理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申报前,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进行负数冲减。再按现行政策规定进行免税或征税申报。

  填写《核销申报表》应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启用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并已进行购进法虚拟核销申报的,在填写《核销申报表》时应剔除已按购进法虚拟核销申报的进口、出口、免税出口、不予退(免)税出口等进出口数据。

  2、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号:应逐个填写海关已核销进料加工手(账)册的实际手(账)册号。

  3、所属期:仅电子账册企业填写。应填写电子账册企业已核销报核周期的起止日期,有多个报核周期的应合并填写。

  4、海关核销时间:企业使用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应以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结案通知书》上的核销时间为准;企业使用电子账册的,应以《核销通知书》上的核销时间为准。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将根据海关传递的联网监管加工贸易信息,对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的核销时间进行自动监控、比对。纸质手册的核销时间,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人工比对与监管。

  5、按照上上年度计划分配率申报免抵退税:填写上年度出口企业在税务机关进行年度进料加工核销前,以上上年度的计划分配率申报免抵退税的情况。其中第5栏“计划分配率”填写上上年度的计划分配率;第6栏“申报免抵退税货物出口销售额”填写企业按照上上年度计划分配率申报免抵退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出口发票上的实际离岸价,不包括企业已按购进法虚拟核销申报的出口额。

  6、按照上年度计划分配率申报免抵退税:填写上年度出口企业在税务机关进行进料加工核销并确定年度计划分配率后,以上年度计划分配率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的情况。其中第7栏“计划分配率”填写上年度的计划分配率;第8栏“申报免抵退税货物出口销售额”填写企业按照上年度计划分配率申报免抵退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出口发票上的实际离岸价,不包括企业已按购进法虚拟核销申报的出口额。

  7、结转至其他手(账)册产品:填写深加工结转出口货物的实际离岸价,不包括企业已按购进法虚拟核销申报的深加工结转出口额。

  8、其他不退税贸易产品:填写生产的产品未直接出口,或出口贸易方式为不退税贸易方式(0642、0744、0400、0444)产品的实际离岸价,不包括企业已按购进法虚拟核销申报的金额。

  9、取消出口退税产品:填写取消出口退(免)税产品的实际离岸价,不包括企业已按购进法虚拟核销申报的取消出口退税产品金额。

  10、其他:填写生产的产品发生损失没有出口、虽已出口但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或属于出口免税的产品实际离岸价,不包括企业已按购进法虚拟核销申报的金额。

  (二)税务机关生成《进料加工企业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销申请后,应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提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其中,出口报关单数据包括海关001、002数据),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生成《进料加工企业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交企业确认。目前审核系统提取的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没有进料加工纸质手册的核销数据、进口货物及间接出口货物等报关单数据,因此,纸质手册《反馈表》的数据中只有直接出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数据。

  企业根据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进出口情况,对《反馈表》中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及进出口数据进行核对。经核对相符的,企业对该手(账)册进行确认。经核对不相符的,企业应提供该手(账)册的实际进出口情况,填写《反馈表》并加盖公章后交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根据实际进出口情况填写《反馈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海关核销时间: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填写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结案通知书》上的核销日期;电子账册的填写海关已核销的首个报核周期的起始日期和最后一个报核周期的终止日期。

  2、进口报关单份数和进口总值:填写2013年7月1日起按12号公告实耗法申报免抵退税的进口报关单份数和企业财务上确认的实际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其中,进口报关单份数是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份数;进口总值是扣除进料余料结转、进料料件复出口、进料边角料复出口、进料料件退换、料件放弃、进料料件内销、进料边角料内销、出料加工、进料成品退运等各类调减项后的总金额。

  3、出口报关单份数和出口总值:填写2013年7月1日起按12号公告实耗法申报免抵退税、深加工结转、免税及不予退(免)税等货物劳务的出口报关单份数和企业财务上确认的实际出口货物离岸价。其中,出口报关单份数是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份数;出口总值是扣除进料余料结转、进料料件复出口、进料边角料复出口、进料料件退换、出料加工等等各类调减项后的总金额。

  4、实际分配率:按进口总值/出口总值*100%计算填写。

标签: 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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