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实耗法实施办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6-03
摘要:企业在上一年度有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的,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年度核销后,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系统将自动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本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三)企业报送《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

  主管税务机关对于企业《反馈表》数据确认为不相符的,应在审核系统中提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该手(账)册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出口报关单数据,反馈给企业。

  1、对反馈数据缺失或与纸质报关单不一致的,企业应及时向报关海关申请查询,并根据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将缺失或不一致的数据填写《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附件6-1,6-2)(以下简称“调整报告表”),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同时附送电子数据、相关报关单原件、向报关海关查询情况的书面说明。

  注意:电子账册企业需要填写“申报日期”,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集中报关的填写“提运单号”的终止日期,即“提运单号”后8位。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不用填写。下同。

  2、对反馈数据中报关进口价格与实际进口价格不一致的,企业应根据财务上确认的实际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将差额填写《调整报告表》(附件6-1),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同时附送电子数据、《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免抵退税日常申报已报送并审核《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无需重复报送。填写《调整报告表》(附件6-1)时,可以按照不同手册号分别汇总一笔数据填报。

  3、对反馈数据中报关出口价格与实际出口价格不一致的,企业应根据财务上确认的实际出口离岸价格,将差额填写《调整报告表》(附件6-2),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同时附送电子数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免抵退税日常申报已报送并审核《出口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无需重复报送。填写《调整报告表》(附件6-2)时,可以按照不同手册号分别汇总一笔数据填报。

  4、对于2013年6月30日前已启用进料加工手(账)册并进行购进法虚拟核销申报的,应以自2013年7月1日起改用12号公告进料加工实耗法之后的实际进口、出口数据进行手(账)册核销,并将其与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的差额,填报《调整报告表》(附件6-1、6-2),以保证参与核销的数据中不包括前期已进行购进法虚拟核销申报的进出口数据,避免数据的重复计算。

  5、企业使用进料加工纸质手册的,填报《调整报告表》时,可按照不同手册号,将免抵退税日常申报进口明细数据,以及免抵退税出口、免税出口、不予退(免)税出口等耗用免税进料的出口货物明细数据,分别汇总填写进口、出口金额,再将手册核销的进口、出口数据调减项按报关单明细逐笔填报。

  (四)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

  主管税务机关将企业报送的《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电子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重新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交由企业确认。企业对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及进出口数据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确认的实际分配率对进料加工业务进行核销,系统自动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及电子数据反馈企业。

  (五)调整前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

  企业应将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电子数据读入申报系统,并在次月免抵退税日常申报中,调整前期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六)确认本年度计划分配率

  自2016年开始,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年度核销后,退税申报、审核系统自动默认《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七)其它

  1、企业申请注销变更退(免)税办法的,应在申请注销或变更退(免)税办法前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2、企业已申报手(账)册核销但是未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之前,如果发现免抵退税日常申报数据有误可进行调整,但是,要重新完成核销流程。出具《核销表》之后,企业不可以直接调整已核销手(账)册的申报数据。

  核销后发现前期申报数据有误,应将进、出口额结转下个手(账)册处理。

  四、原实耗法转为12号公告实耗法的申报要求

  深圳市已采用原实耗法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的企业,自2013年7月1日起,按照上述办法确定计划分配率并进行免抵退税日常申报及年度核销。

  电子账册企业采用原实耗法,按实际账册号结合核报周期虚拟账册号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审核的,自2013年7月1日起一律按照实际进料加工账册号办理免抵退税日常申报及账册的年度核销。

  在进行进料加工业务年度核销时,参与核销计算的进出口数据范围,包括用原实耗法申报但未进行免抵退税手册核销的进出口数据。

  五、特殊业务的处理

  (一)零退税率出口货物的申报及调整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的,应在日常申报中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完成手(账)册年度核销后,应分手(账)册填报《零退税率出口货物应纳税额调整表》,计算出应纳税额调减额,并在次月增值税日常申报及免抵退税日常申报中进行调整。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的,按市局原规定执行。

  (二)调整购进法虚拟核销申报数据的处理

  1、2013年6月30日前已进行购进法虚拟核销申报,且标注单证不齐的,则在改为12号公告实耗法进行收齐前期单证申报时,应先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用负数冲减前期申报的单证不齐数据(做单证不齐冲减),且在冲减数据时“手册号”栏次不录入数据,在“备注”栏录入前期申报的虚拟手册号。然后,再录入一笔出口数据,且“手册号”栏次不录入数据,在“备注”栏录入前期申报的虚拟手册号。

  2、2013年6月30日前已进行购进法虚拟核销申报,但是申报数据需要调整的,则在改为12号公告实耗法后进行数据调整时,应先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用负数冲减前期申报的数据,且在冲减数据时“手册号”栏次不录入数据,在“备注”栏录入前期申报的虚拟手册号。然后,再录入一笔出口数据,且“手册号”栏次不录入数据,在“备注”栏录入前期申报的虚拟手册号。

  (三)企业使用两个电子账册的核销办法

  企业因备案出口商品名称或进口料件名称的数量超出EDI软件系统的录入范围等原因,使用两个电子账册的,应根据海关核销管理的情况分别办理两个账册的核销申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二O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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