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实耗法实施办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6-03
摘要:企业在上一年度有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的,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年度核销后,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系统将自动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本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深圳市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实耗法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深圳市自2013年7月1日(免抵退税申报日期)起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统一调整为“实耗法”,并制定本办法,明确进料加工免抵退税实行三个环节管理,即:确认计划分配率、按计划分配率申报免抵退税、年度核销并进行数据调整。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确定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一)确定2013年度计划分配率

  1、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计划分配率的确定

  (1)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已启用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并已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的,应于2013年7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确定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其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最近启用手册的计划进口总额/计划出口总额*100%。

  (2)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未启用过进料加工贸易手册的,应在2013年7月1日后新启用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并实际发生首笔出口业务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确定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其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新启用手册的计划进口总额/计划出口总额*100%。

  2、电子账册计划分配率的确定。

  (1)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已启用电子账册的,应于2013年7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确定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其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上一个海关已核销报核周期的进口总额/出口总额*100%。若电子账册尚未报核过,则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上一个已核销手册的进口总额/出口总额*100%。

  (2)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未启用过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的,应于电子账册启用后实际发生首笔出口业务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确定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其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上一个已核销手册的进口总额/出口总额*100%。

  (二)确定2014、2015年度计划分配率

  1、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计划分配率的确定。

  (1)上年度有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2014、2015年度计划分配率参照2013年度计划分配率确认办法。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以最近启用手册或新启用手册的计划进口总额/计划出口总额*100%确定本年度计划分配率,并于上年度手册核销审核通过的次月或新手册启用后实际发生首笔出口业务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

  (2)上年度无进料加工手册核销且有在用手册的,2014、2015年度计划分配率由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自动延用上一年度计划分配率,无需进行人工确认。

  (3)2012年1月1日起未启用过进料加工手册的,应于新启用进料加工手册并实际发生首笔出口业务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确定年度的计划分配率。其年度计划分配率为新启用手册计划进口总额/计划出口总额*100%。

  2、电子账册计划分配率的确定。

  (1)上年度有进料加工电子账册报核周期核销的,2014、2015年度计划分配率参照2013年度计划分配率确认办法。2014、2015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上一个海关已核销报核周期的进口总额/出口总额*100%,企业应于电子账册核销审核通过的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

  (2)上年度无进料加工电子账册报核周期核销且有在用电子账册的,2014、2015年度计划分配率由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自动延用上一年度计划分配率,无需进行人工确认。

  (3)2012年1月1日起未启用过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的,2014、2015年度新启用进料加工电子账册年度计划分配率为上一个已核销手册的进口总额/出口总额*100%。企业应于新账册启用后实际发生首笔出口业务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确定年度的计划分配率。

  (三)确定2016年及以后年度的计划分配率

  自2016年度开始,确认年度计划分配率严格按照12号公告的办法执行。

  1、企业在上一年度有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的,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年度核销后,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系统将自动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本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2、企业在上一年度无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且有在用手册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系统将自动延用上一年度的计划分配率,无需进行人工确认。

  3、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未启用过进料加工手(账)册的,应于新启用手(账)册的实际发生首笔出口业务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确定年度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新启用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新启用手册计划进口总额/计划出口总额*100%;新启用电子账册的年度计划分配率为上一个已核销手册的进口总额/出口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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