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转变税务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组织实施制度化规范化业务流程。认真组织《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和《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的学习、培训,落实税务总局行政管理规范和岗责规范,梳理修改相关管理、服务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职责,针对各类税收业务事项,建立标准化工作流程,加强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之间、税源管理各部门之间、国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有效衔接。 (二)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审批事项清单动态管理,严禁以事前核准性备案等方式变相实施审批。围绕取消或下放的审批事项进行跟踪调研,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和工作制度,解决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后遇到的新问题,强化后续管理,保证改革持续推进。实现和推广网上审批和网上办税。 (三)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中的调查取证、回避、告知、听证、说明理由、集体讨论等程序制度,规范和简并税收执法文书,逐步推行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贯彻落实《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和《安徽省国税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 (四)改进税收执法方式。实行进户执法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提高现有及第三方涉税信息及数据利用率,减少进户执法需求。积极探索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积极运用柔性执法手段,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通过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办税指引、开展风险提醒等举措,引导纳税人自我纠错、自觉遵从。 (五)保障纳税人救济权利。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理顺和完善涉税矛盾纠纷防范和处理、协调工作机制。探索涉税信访、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税务复议诉讼赔偿相结合的大联动机制,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化解部门的有效互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纳税人投诉处理制度和办法,从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各环节细化流程,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加大防范和监督的力度,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在处理涉税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有效解决税收争议。建立行政复议部门协作、问题回应、复议诉讼衔接机制。对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积极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司法建议。严格遵守国家赔偿法,依法处理税务行政赔偿案件。 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权力监督制约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面公开。依据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各级国税机关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继续完善欠税公告、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税款核定、减免退税、行政处罚结果、重大税收违法信息等公开制度,不断扩大税收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继续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利用办税服务厅等公开场所和报刊、电视、网络、通讯、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介为纳税人提供及时、便捷的公开服务。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制定微博微信管理制度和税收舆情管理制度,定期在网站对各地、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 (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巡视检查、督察内审等综合监督作用,保障监督效果。落实《安徽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对重大税收执法权的制约。完善重大减免税、税务行政审批项目集体审议制度,健全对政策性个案批复的制约机制,建立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税收执法督察,改进方式方法,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围绕预算执行、基本建设等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专项审计,掌握情况,发现采购过程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及时督促整改。按照税务总局要求,改革现行督察内审体制机制,增强内部督察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开展内控机制建设。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积极打造覆盖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覆盖税收执法全过程和行政管理各领域,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风险痕迹记录为基础,以对权力运行实时监控为核心,以制度执行有效问责为手段的权力内控机制,形成依靠制度和科技管人、管事、管风险、强税收的严密监督体系。加强内控机制升级版建设情况的督导检查,探索督察内审信息化平台与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对风险防控措施科学性定期复核,对内控机制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估,适时调整风险内容、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实现对风险管理的动态校正。 (四)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积极参加地方政风评议和行风热线,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的监督,支持其独立行使监督权,尊重并落实监督决定,认真整改问题。自觉接受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等的社会监督。虚心接受并规范处置、管理外部监督中接收的涉及税收执法、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 (五)落实行政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监督问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决策严重失误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七、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 (一)充分发挥法制机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明确界定机构职责,强化人员保障,使其职能定位、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市级国税机关应配足配强专职人员,县级国税机关应当设置法制机构。积极支持政策法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其发挥好在依法治税中的牵头、组织、协调作用,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为基层执法和纳税人权益保护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律服务。 (二)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从系统内筛选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组建公职律师团队,制定公职律师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使之成为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的骨干力量,带动提升税收工作整体法治水平。建立公职律师激励机制,统筹解决公职律师制度运转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公职律师的培养和锻炼。 (三)增强国税人员依法治税意识和能力。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深入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国税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形成尊重、崇尚、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确保每年举办一期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各级国税机关党组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法律知识专题学习。同时,将依法治税课程作为全省国税系统各类培训班的必修课程,合理设置课时,确保培训效果。加强税收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定期组织国税人员进行应知应会法律知识测试。鼓励干部参加法律学位学历教育和国家司法考试,加强税收法律人才库建设和更新。认真落实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实现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与税收执法资格考试的无缝对接。严格执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税收执法活动。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工作方案和评价标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培养全民税收法治意识。认真落实普法规划,以税收法治理念、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基本知识为重点,利用办税服务厅、网站、税务报刊图书、纳税人学堂等加强税收普法教育宣传。结合每年国家宪法日、税收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将税法送进校园、送进企业、送进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每年将税收法治理论研究纳入税收理论调研的重点课题。围绕“践行核心价值观,汇聚发展正能量”主题,积极把税务文化建设和推进依法治税结合起来,鼓励各单位开展税收法治文化建设。 (五)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建立奖优罚劣的税收信用机制。完善规范化的网上信用评价机制。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税收“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纳税信用信息在跨地域和跨部门之间的互通互认。支持外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税收治理,鼓励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涉税专业服务。推进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质量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注税行业信息公告制度和红黑名单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引导诚信经营。 八、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强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成国税系统各级党组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核心平台。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参加,集体研究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重大问题。审议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作出推进依法治税重大决策部署,总揽和监督本单位依法治税工作。建立和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汇报,总结推进依法行政的先进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新举措,分析研判形势,加强工作统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建立领导干部依法治税能力评价制度。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干部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关键,应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引领带动推进依法治税。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领导干部应当批评教育,必要时应当调离领导岗位。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 (三)统筹协调,强化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党组推进依法治税的领导核心作用,利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做好统筹协调和推动工作。对主要负责同志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上级国税机关应当及时告诫和约谈,严肃批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强化出谋划策、调研指导、协调服务等职能,承担好相关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协同、主动配合,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对依法治税重点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强化经费保障。加强依法治税信息化建设,将法治化与信息化高度融合,提高法治工作的信息技术保障水平。 (四)加强考核和督促检查。将依法治税年度重点任务纳入绩效管理,对任务落实进度和效果进行绩效考评,强化推进依法治税各项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管理,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察、年末有考核、全年有台账。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相对独立的依法行政指标体系,融入绩效管理,促进持续、深入、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督查督办。建立健全限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责任追究和督查调研等督查督办制度,狠抓依法治税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将法治精神和要求贯彻到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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