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遇法定节假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工作时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2]38号 2002-08-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因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国务院统一调休公休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的各项工作不能按常规时限进行。为此,现就上述两个系统工作时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Windows版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已正式推广使用,该系统规定企业每月必须按时抄税,并在规定时间进行报税处理,如不按时报税,该系统将自动锁死,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目前“Windows版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锁死期为10天,如需变动,必须通过报税子系统“系统设定/设置企业锁死期”菜单于企业报税前提前进行设置。该锁死期对“DOS版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不起作用。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庆节将放假7天,为保证“金税工程”数据采集及报税工作正常进行,2002年10月份企业报税期将顺延至10月17日,因此,必须对Windows版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锁死期进行重新设置,具体的设置方法是: (一)各地征收机关务必于9月1日前,将报税子系统“系统设定/设置企业锁死期”菜单中锁死期“10”改为“17”,企业于9月1日至10日到报税子系统中报税时,新设置的锁死期将由系统自动写入企业IC卡,企业持IC卡进入开票子系统时,新设置的锁死期将自动生效。 (二)为保证以后月份报税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地征收机关必须于9月30日前,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锁死期进行恢复,将企业锁死期由“17”改为系统默认值“10”。 今后遇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法定节假日,各地征收机关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按照上述设置方法,完成防伪税控系统锁死期的设定和恢复工作,特殊情况总局将另行通知。 二、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 遇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法定节假日,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的数据传递和稽核对比等各项工作,均在《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见国税发[2002]20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情况的通知》(见国税发明电[2001]52号文)规定期限的基础上,顺延国务院规定的放假(含调休)天数。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02年8月2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