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5-11
摘要: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为2016年5月31日,若在申报期内发现申报错误的,可及时更正申报,不需缴纳滞纳金;若在申报期结束后发现申报错误的,则需进行补充申报,有应纳税款的需要一并缴纳滞纳金。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纳税人: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为2016年5月31日,若在申报期内发现申报错误的,可及时更正申报,不需缴纳滞纳金;若在申报期结束后发现申报错误的,则需进行补充申报,有应纳税款的需要一并缴纳滞纳金。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您错开月底的申报高峰期及时进行申报。

  若您申报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或者为亏损企业,请您务必核实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规避税收遵从风险。

  我局前期已通过微信平台、纳税人学堂互动直播、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答等渠道对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解读。若您还有相关的申报问题,欢迎继续关注5月13日早上9点举行的“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在线访谈,此外,还可拨打汇算清缴服务咨询专线或12366进行咨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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