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纳税人: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为2016年5月31日,若在申报期内发现申报错误的,可及时更正申报,不需缴纳滞纳金;若在申报期结束后发现申报错误的,则需进行补充申报,有应纳税款的需要一并缴纳滞纳金。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您错开月底的申报高峰期及时进行申报。 若您申报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或者为亏损企业,请您务必核实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规避税收遵从风险。 我局前期已通过微信平台、纳税人学堂互动直播、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答等渠道对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解读。若您还有相关的申报问题,欢迎继续关注5月13日早上9点举行的“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在线访谈,此外,还可拨打汇算清缴服务咨询专线或12366进行咨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