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混合重组方式 债务人会计处理:依次以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原则进行处理。债权人会计处理: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原则进行处理。 税法规定:由于混合重组实际上是以上几种方式的综合运用,故税法未对此作专门性规定。 企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因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因债权人的让步而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所得,如果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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