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看为什么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在只有简易计税项目时,其管理部门购买的费用化支出相关进项税额不必转出?

来源:连财 作者:连财 人气: 时间:2016-06-10
摘要:但是只有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将进项转出的范围严格限定在直接由该项目领用的材料或服务相关的进项税额,如上述案例领用的80吨钢材,未领用的钢材及其他与该简易计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领用均不必转出,否则将导致纳税人重复征税。

昨天推出《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只有简易计税项目时,与进项税额转出相关的5个问题》后,部分同行和老师参与了讨论。其中第一个问题,有几位老师提出了异议。

【问题列示】

没有异议的地方:

如果试点一般纳税人所买的办公用品、购买的服务等费用化支出,是专门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包括简易计税项目工程施工耗用的材料、水、电等支出,取得的进项税额均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这个应该是没有异议的。

存在异议的地方:

部分老师:因为该一般纳税人只有简易计税项目,对于非上述简易工程专门直接领用的办公用品、水电费用、差旅住宿费用等,应视为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相关进项税额需转出(不能扣除)。

连财认为,试点一般纳税人在只有适用简易计税项目时,对于非上述简易工程专门领用的、其他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用品、水电费用等支出,相关进项税额不能视为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相关进项税额不必转出。

下面以一个案例来说明,为什么在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只有简易计税项目时,管理部门购买的费用化支出进项税额不必转出。还希望得到老师的再度参与与更多专家的指点。

【案例分析】

假如A是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2016年5、6月主业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老项目。在这两个月里,假如发生了如下业务(该公司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为高于5000元,不考虑其他业务):

(1)2016年5月,建筑企业财务部购买了一台办公电脑设备3510元,一台打印机1170元;公司购买了100吨工程材料,假如含税价格为117万元,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上述工程材料80吨被适用简易计税建筑项目领用。

(3)2016年6月上旬,由于某种原因,公司将打印机以原价卖给了B公司,将20吨钢材(成本价23.4万)以原价销售给了C公司。

【分析】

1、2016年5月,购买业务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办公用品 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

贷:银行存款 4,680

因为该公司5月只有简易计税项目,假定将上述办公用品也视为简易计税领用,那么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借:管理费用——办公用品  6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

2、购买钢材

借:原材料——钢材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0

简易工程领用:

借:工程施工 936,000

贷:原材料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6,000

在月底,进项税额余额为170,000-136,00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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