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发放税控补贴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网络税控收款机的实施意见》(苏地税函[2012]309号)的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为了更好地推广应用网络税控收款机,我局从2013年1月起执行购置税控收款机抵扣营业税或发放税控补贴的政策。 随着全面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完成,地税监制的普通发票已全面停止使用,我局已从2016年5月1日起停止办理购置税控收款机抵扣营业税的业务。 对营改增前已购置税控收款机,符合领取条件但尚未领取税控补贴的纳税人,请于2016年7月31日前至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补贴领取手续,逾期不再兑付。 非常感谢您的配合、理解和支持! 江苏省南京地税局 2016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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