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来源:TPSZSMART 作者:TPSZSMART 人气: 时间:2018-02-01
摘要: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新旧对比表 2014 年版 2017 年版 项目 填报内容 项目 填报内容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 纳税调整项目 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

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新旧对比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2014年版

2017年版

项目

填报内容

项目

填报内容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3号)、《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特殊行业准备金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特殊行业准备金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只要会计上发生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一、保险公司

1.第1行“一、保险公司”:填报第2+3+6+7+8+9+10行的金额。

 

9.第9行“(六)保险保障基金”:填报保险保障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一、保险公司

1.第1行“一、保险公司”:填报第2+13+14+15+16+19+20行的合计金额。

 

2.第2行“(一)保险保障基金”:填报第3+4+5+6+7+8+9+10+11+12行的合计金额。

3.第3行“1.财产保险业务—非投资型”:填报保险公司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保障基金相关情况。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按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3列为第1-2列的余额。

4.第4行“1.财产保险业务—投资型—保证收益”:填报有保证收益的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保障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5.第5行“1.财产保险业务—投资型—无保证收益”:填报无保证收益的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保障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6.第6行“2.人寿保险业务—保证收益”:填报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保障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7.第7行“2.人寿保险业务—无保证收益”:填报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保障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8.第8行“3.健康保险业务—短期”:填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保障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9.第9行“3.健康保险业务—长期”:填报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保障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10.第10行“4.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非投资型”:填报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保险保障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11.第11行“4.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投资型—保证收益”:填报有保证收益的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保险保障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12.第12行“4.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投资型—无保证收益”:填报无保证收益的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保险保障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2.第2行“(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3列为第1-2列的余额。

 

7.第7行“(四)寿险责任准备金”:填报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8.第8行“(五)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填报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3.第3行“(二)未决赔款准备金”: 填报第4+5行的金额。本表调整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为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包括理赔费用准备金。

 

4.第4行“其中: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填报未决赔款准备金中已发生已报案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5.第5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填报未决赔款准备金中已发生未报案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6.第6行“(三)巨灾风险准备金”:填报巨灾风险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第2行。

 

10.第10行“(七)其他”:填报除第2行至第9行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保险公司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13.第13行“(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填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14.第14行“(三)寿险责任准备金”:填报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15.第15行“(四)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填报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16.第16行“(五)未决赔款准备金”:填报第17+18行的合计金额。本表调整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为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包括理赔费用准备金。

 

 

17.第17行“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填报未决赔款准备金中已发生已报案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18.第18行“2.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填报未决赔款准备金中已发生未报案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19.第19行“(六)大灾风险准备金”:填报大灾风险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20.第20行“(七)其他”:填报除第2行至第19行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保险公司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二、证券行业

11.第11行“二、证券行业”:填报第12+13+14+15行的金额。

 

12.第12行“(一)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填报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13.第13行“(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填报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14.第14行“(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填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15.第15行“(四)其他”:填报除第12至14行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证券行业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二、证券行业

21.第21行“二、证券行业”:填报第22+23+24+25行的合计金额。

 

22.第22行“(一)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填报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23.第23行“(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填报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24.第24行“(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填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25.第25行“(四)其他”:填报除第22行至第24行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证券行业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16.第16行“三、期货行业”:填报第17+18+19+20行的金额。

17.第17行“(一)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填报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18.第18行“(二)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填报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19.第19行“(三)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填报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20.第20行“(四)其他”:填报除第17至19行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期货行业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26.第26行“三、期货行业”:填报第27+28+29+30行的合计金额。

27.第27行“(一)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填报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28.第28行“(二)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填报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29.第29行“(三)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填报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30.第30行“(四)其他”:填报除第27行至第29行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期货行业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21.第21行“四、金融企业”:本行根据第22+23+24行的合计数。

22.第22行“(一)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填报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23.第23行“(二)贷款损失准备金”:填报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24.第24行“(三)其他”:填报除第22至23行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金融企业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31.第31行“四、金融企业”:填报第32+33+34行的合计金额。

32.第32行“(一)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填报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33.第33行“(二)贷款损失准备金”:填报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34.第34行“(三)其他”:填报除第32行至第33行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金融企业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25.第25行“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填报第26+27+28行的金额。

26.第26行“(一)担保赔偿准备”:填报担保赔偿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27.第27行“(二)未到期责任准备”:填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28.第28行“(三)其他”:填报除第26、27行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35.第35行“五、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信用)担保机构”:填报第36+37+38行的合计金额。

36.第36行“(一)担保赔偿准备”:填报担保赔偿准备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37.第37行“(二)未到期责任准备”:填报未到期责任准备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38.第38行“(三)其他”:填报除第36、37行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小额贷款公司

39.第39行“六、小额贷款公司”:填报第40+41行的合计金额。

40.第40行“(一)贷款损失准备金”:填报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41.第41行“(二)其他”:填报除第40行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TPSZSMART按:亲们关注财税〔2017〕48号及财税〔2015〕9号)

其他

29.第29行“六、其他”:填报除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金融企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特殊行业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2行。

30.第30行“合计”:填报第1+11+16+21+25+29行的金额。

其他

42.第42行“七、其他”:填报除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金融企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外的允许税前扣除的特殊行业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填列方法同第3行。

43.第43行“合计”:填报第1+21+26+31+35+39+42行的合计金额。

(一)表内关系

 

1.第3列=第1-2列。

2.第1行=第2+3+6+7+8+9+10行。

3.第3行=第4+5行。

4.第11行=第12+13+14+15行。

5.第16行=第17+18+19+20行。

6.第21行=第22+23+24行。

7.第25行=第26+27+28行。

8.第30行=第1+11+16+21+25+29行。

 

(一)表内关系

 

1.第3列=第1-2列。

2.第1行=第2+13+14+15+16+19+20行。

3.第2行=第3+4+5+6+7+8+9+10+11+12行。

4.第16行=第17+18行。

5.第21行=第22+23+24+25行。

6.第26行=第27+28+29+30行。

7.第31行=第32+33+34行。

8.第35行=第36+37+38行。

9.第39行=第40+41行。

10.第43行=第1+21+26+31+35+39+42行。

(二)表间关系

 

1.第30行第1列=表A105000第38行第1列。

2.第30行第2列=表A105000第38行第2列。

3.第30行第3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38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38行第4列。

(二)表间关系

 

1.第43行第1列=表A105000第39行第1列。

2.第43行第2列=表A105000第39行第2列。

3.若第43行第3列≥0,第43行第3列=表A105000第39行第3列;若第43行第3列<0,第43行第3列的绝对值=表A105000第39行第4列。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