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5年度帐面亏损-268717.51元,本次应调增所得额170360.26元,调整后企业亏损额为-98357.25元。 3、2006年度:(1)少作销售收入29112.05元,应补缴增值税额4949.05元。[毛利率:9.17%。应补作销售收入=26666.71×(1+9.17%)=29112.05元]。(2)帐面亏损-77079.25元,本次应调增所得额178859.10元,调整后企业计税所得额为101779.85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3587.35元。 4、2007年度:(1)进项税金转出392.31元。(2)少作销售收入79767.51元,应补交增值税额13560.48元。[毛利率:16.66%,销售收入=68376.06×(1+16.66%)=79767.51元]。(3)应补缴所得税款1842.61元。[计税所得额=(79767.51+1444228.19)×7%=106679.70,应补缴所得税额=106679.70×33%-已缴33361.69=1842.61元) 5、由于该企业存在多列成本、费用,少计销售收入行为,且一直未进行自查补交税款,有偷税嫌疑。故根据《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要求,将本案移送给镇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进行查处。 八、个案启发思考 通过对该单位实施纳税评估,从中得到一些启示和思考: 1、纳税评估工作应重视案头审核分析。评估人员首先要从CTAIS2.0和数据信息平台中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产品生产流程,销售结算方式,纳税申报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案头审核评析,抓住问题的切入点,为评估工作的深入打好基础。 2、纳税评估工作应重视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如在评估审核分析阶段发现纳税人有明显涉税疑点,无论纳税人是否愿意自查补税,评估人员都应开展实地核查。一是证实纳税人自查结果的真实性,二是通过实地核查可以发现审核分析阶段未发现的情况,从而充分发挥纳税评估“防火墙”的作用。 3、纳税评估工作应重视评估结果的反馈。评估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及时将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反馈给管理人员,严密堵塞税收征管中出现的漏洞,为税收征管提供合理化建议,从而促进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共同打造出和谐的税收环境。 作者单位:镇江市国税二分局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