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2018-11-2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和我省有关工作要求,为更好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我厅将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审批材料,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现就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优化准入服务事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事项名称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二、改革方式 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 负责审批的市州、县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承担主体责任,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四、实施机关 负责审批的市州、县级财政部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一)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1、推行网上政务服务。按照转变理念、优化服务,加强引导、促进发展的改革精神,依托“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推行网上业务办理服务,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申请人少跑腿”,便利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申请。 2、明确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为:第一步,申请人登陆“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上传资料附件;第二步,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三步,审核通过后,审批机关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打印《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发放给申请人。 (二)压缩审批时限 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六条规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提升审批效率,压缩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时限。 (三)精简审批材料 自2018年11月10日起,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申请人不再需要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而是由审批机关在“湖南协同监管平台”在线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 (四)实行公开公示制度 1、公开执业许可指南和流程图。审批机关应制定《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服务指南》和《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流程图》,明确受理条件、批准程序、办理标准等,在审批部门官网上全面公开,并在受理申请的办公场所公示,做到要素齐全、内容详尽、通俗易懂、公开便民,实现了政务服务的公开透明以及可追溯、可核查,提升服务实效。 2、公示审批程序和办理进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对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审批部门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审核不通过,并写明不予通过的原因;对符合执业许可条件要求的,审批部门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申请人可以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查看办理进度。 (五)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 加强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共用,利用“湖南协同监管平台”发布、共享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代理记账机构营业执照等及时发布在“湖南协同监管平台”,财政部门在“湖南协同监管平台”接收代理记账机构登记信息,并在为企业办理完行政许可后,在“湖南协同监管平台”反馈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审批办理结果。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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