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12-24
摘要: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减半征收小微型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大政发〔2017〕6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4〕年1号),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减半征收小微型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大政发〔2017〕6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4〕年1号),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在2018年12月27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电子邮箱:dlswzqyj 163.com。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报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减半征收小微型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大政发〔2017〕6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知》中“申请减免税年度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小微型企业”包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二、符合《通知》规定纳税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在年度所得税汇算后至10月31日,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半征收上一年度自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请。未按规定申报并足额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三、小微型企业申请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报告(详见附件);

  小微型企业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网站,在“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下载服务--表证单书--税收优惠”中自行下载。

  (二)申请减免税的房产、土地权属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通知》中“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4日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报告

附件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报告
    我单位申请减免**年房产税**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企业基本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行业 产业 从业人数(人) 资产总额(元) 营业收入(元) 纳税调整后所得(元) 净资产(元)
               
申请减免税情况 减免税
类型
税种 房产、土地坐落地 证号 房产原值(元) 面积
(平方米)
税额标准(元) 减免起止期限 已申报税额(元) 已入库税额(元) 申请减免税额(元)
□1
□2
                   
□1
□2
                   
□1
□2
                   
纳税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1.存在跨区房产土地,需要向不同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    □是            □否 
 2.其他(可另附页)
纳税人声明: 我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填表说明】(本页无需打印)
1.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办理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核准事项。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全称。
4.“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口径填写。
5.“产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填写。
6.“从业人数”:填写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企业年末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已缴纳养老保险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7.“资产总额”: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期末余额。
8.“营业收入”: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9.“纳税调整后所得”:填写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的“纳税调整后所得”。                                  
10.“减免税类型”:勾选申请减免税政策类型代码:
    1.“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
11.“净资产”: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资产减去负债)合计期末余额。
12.“税种”:填写办理减免税的税种。
13.“房产、土地坐落地”:填写房产和土地坐落地,按照房屋、土地权属证书上的信息填写。
14.“证号”:填写房屋、土地权属证书上的房屋号或土地号。
15.“房产原值”:填写申请减免房产的房产原值。
16.“面积”:填写房屋或土地面积。
17.“税额标准”:填写申请减免土地的税额标准。
18.“减免起止期限”:填写申请减免税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
19.“已申报税额”:填写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税款所属年度已申报的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20.“已入库税额”:填写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税款所属年度已入库的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21.“申请减免税额”:填写纳税人申请减免的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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