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下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19-5-22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3号)和《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调整更新了“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以下简称对象库),现予下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局要进一步明确稽查、风险评估、反避税调查的工作职责,规范进户执法,避免多头检查。对已纳入税务总局“名录库”及省税务局“名录库”的重点税源企业,明确分别由总局稽查局和省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对企业下发《税务检查通知书》(税检通一)。 二、各级税务局要严格落实双随机案源“分类分级”管理原则,上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的纳税人,下级税务稽查局不得列入随机抽查范围。上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的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下级稽查局需逐级上报上级稽查局审批后进行处理。 三、纳入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名录库”的重点税源企业集团包括其所有成员单位。对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的纳税人,原则上每五年轮查一遍,三年内已被抽查的,不再列入抽查范围。 四、各设区市税务局要统筹考虑辖区内税务稽查对象数量、税源分布结构、工作任务计划和稽查资源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本级税务局“名录库”,并报省税务局(稽查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19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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