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标函[1987]19号 国家计委关于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的收入恢复征收营业税列入工程造价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87-03-05
摘要:营业税应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计算出完整工程造价后,再按规定扣除临时设施费,劳保支出,施工机构迁移费和技术装备费等四项专用基金,作为计算营业税计征基数,列入工程概、预算由建设单位负担。

国家计委关于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的收入恢复征收营业税列入工程造价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计标函[1987]19号       1987-03-05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直辖市计委(建委、建设厅):

  财政部(86)财税字076号关于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的收入恢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和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营字第005号对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下发后,有关营业税列入工程造价的具体问题,经征得财政部税务总局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并执行。

  一、营业税应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计算出完整工程造价后,再按规定扣除临时设施费,劳保支出,施工机构迁移费和技术装备费等四项专用基金,作为计算营业税计征基数,列入工程概、预算由建设单位负担。

  二、实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均应包含营业税。

  三、随同营业税计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按上述办理。

国家计委

1987年03月05日

标签: 建筑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