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一大批中小企业应运而生。这些企业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财务制度不健全、账务核算混乱、纳税意识淡薄等现象,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在中小企业全面推行预约定耗管理的办法势在必行。 所谓“预约定耗管理”,指的是纳税人预先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由税企双方就单位产成品耗用原材料比例(即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率)、动力能源耗用比例、人力耗用比例、费用耗用比例等与经营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信息进行预先约定,用以确定生产经营中的正常投入产出率,进而控制纳税人购进原材料数量、金额及产品的生产数量、金额,防范纳税人虚构购进业务及账外经营等问题的一种管理方法。 一、当前中小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中小企业管理现状 1、有的企业存在故意偷税行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一个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日渐成熟。其中,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私营经济的崛起,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凸现出其他经济成分不能相互替代的优越性。但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脱胎出来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众多经济成份在发展中仍然会带有封建社会的色彩,竞争无序、经营不规范、法律遵守程度不高,从而违法犯法现象时常出现,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却又是屡查屡犯,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难以遏制。一般表现在购进环节,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购进材料、货物不索要发票。销售方也乐得如此,购进方不入账,多耗材料乱挤成本,部分产品账外经营,达到偷税之目的。二是购进材料让别人为自己虚开发票;表现出单位产品耗用过大,掩盖多抵扣进项税额现象。三是购进材料为自己虚开收购发票;这一问题在农产品加工企业最为突出。虚开数量或价格,收购发票既作为付款凭证,又作为抵扣税款凭证,具有自行开具、自行入账、自行抵扣等特性,且大多数货款结算都采取现金方式,一些纳税人往往采取虚开农产品收购数量或价格的方式,达到多抵扣进项税额、偷逃税款的目的。收购业务普通发票扩大开具范围。一些企业向非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业初级产品也开具收购业务发票。尽管税收政策规定,对采用现金方式结算且支付数额较大的,应严格审核,但税务机关直接下户核实大宗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真实性较为困难。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即使对收购业务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由于缺乏证据,也不能作相应的处理。四是非正常损失不做损失转出;材料、产品在收购、储备、生产环节上因管理不善易发生霉变、短少等损失,极易形成非正常损失,按财务制度相关规定,企业应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但部分企业依仗品种多、数量多等难以盘点的特点而对这一部分损失不按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从而多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所有这些现象都已经体现了无法有效监管产品消耗异常、非正常损耗率高的问题。一些企业进项税额明显偏大,单位产成品与产品的消耗量异常,税源管理部门由于缺乏有效的手段核实其真实性,在实施纳税评估中与企业争议较大,不利于管理。对于利用农产品生产加工产品企业,出口退税部门在企业单证及海关信息完整齐全的情况下,在审核纳税人进项税额时,虽然感觉纳税人农产品消耗异常,但由于没有有效的手段和相应的证据证明,也不能对超定耗部分不予退税。 2、企业财务管理不到位,会计人员素质低。私营企业,特别是处在资本积累中的企业主,考虑较多的还是以较少的可变资本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盈利空间,因而就必须压缩管理费用的投入,在这一方面较多地表现出“能过则过”的现象。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更为突出。只要是看住家门,财产不丢失,无所谓怎么样去核算,反正“肉烂在锅里”。在会计核算投入能少则少,要求不高,弱化会计职责,违规缩减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这样的低层次管理结果,最终导致会计人员自身价值得不到体现,经济利益得不到保证,在社会上与同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报酬不同等,而且相差甚远,最终导致会计人员只是记账员、相关行政部门的攻关员、涉税事项“应付”员,促使其责任淡化,真原始凭证真做、假原始凭证假做、无原始凭证胡做,只要把假账做成象“真”的就行,其实这样又悖职业道德的事情,也是会计专业人才所不愿意做的,但为了生存只有“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了。 (二)行政后续管理手段弱化 目前,财政部门作为会计管理的主管单位,监管措施不力,偏重职称的考试管理,弱化了考后的队伍管理。可以看看除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在财务管理上还进行达标管理,其他的企业有谁去管,不管你的凭证装订、不管你的科目使用规范、不管你的成本核算粗细、不管你的资金管理使用、不管你的档案管理好坏等等,统统该管的都不管了,管的前置了,职称考过关就算终身制的了。没谁管了,原则丧失了,财务核算混乱了,税务机关管理难了,企业主也就高兴了。 (三)现行税收法规政策在财务核算方面规定的缺失 在财务会计核算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虽有相关的条文,但都没有细化规定,都是泛泛而说,也许是其他法律有相关规定不便羸述。比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试问:究竟怎么样的账目,混乱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界定为“混乱”呢?即使是账目混乱,对于企业会计人员,税务机关也无计可施。 二、全面推行预约定耗管理的必要性 (一)通过预约定耗管理,能够更好地落实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税收征管水平,提高税收征收率,更大限度地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首先通过预约,明确征纳双方一个合约责任,缩小企业非法获利的空间,促使其完善财务管理,严密会计核算,提高会计核算的真实性,提升管理水平。其次使得税款的实征更接近应征水平, “耗”定好了,定的合理了,控制了账外经营,减少了因虚开而造成的多抵扣进项税额与出口骗税问题。 (二)通过预约定耗管理,企业主使用会计人员的注意力就会从单纯的“应付”,进而转向核算管理水平上来,财务会计人员也会在提升自身素质、提高业务水平上下功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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