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的公告 桂环规范[2019]9号 2019-1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 号)、《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原环境保护部 2017 年第 81 号公告)有关规定,排污单位不能用监测或者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应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计算排污量。 为做好我区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对于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用物料衡算法计算施工扬尘排放量的,我区参照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 号)有关规定,制定了广西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现予公布。本公告有效期 5 年。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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